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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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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权利:
“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是人的固有属性,由自然所赋予的。而自由的固有属性之所以感觉不到,是因为被人所其所具有的社会赋予的集体表象所掩盖,而显示出社会道德习俗和教育等社会集体观念,这是在社会中被逐渐灌输和影响所持有的。其中包括对规则和秩序的服从,掩盖了自由的本质。

  但是,作为一个自然人,人的自然权利必然先行于社会权利,是更为本质的根本的所持有的权利。为什么?
  假若没有社会,最好的假设就是在完全自然的,单独的个体的人的情况下,不受任何来自人为外界的干扰,即在完全自然的状态下(1)。那么,人将不可能持有社会所赋有的一切特征,尤其是对秩序和规则的服从,具有完全的自然权利,绝对的自由。因此这是人所固有的本质的,不可能被剥夺和更改的。而社会权利则是个体人所构成的社会所赋予的,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特征,不同观念体现,是人类为了自己利益更好的得到发展所选择组成的,对个体人来说,是后天性的。可供选择更改的,并不具有天赋的必然性,从一个自然人角度来讲,也不是其得以存在的必要性原因(2)。

(1)自然状态仅仅是种假设,实际上没有离开社会存在的人。作为一种假设,其价值在于能够使我们清楚的看到人本来所存在天然状态下,人受享有的各种自然权利和天然面貌。同时也对社会对于人的价值和促使构成社会的根本原因进行探讨,我们所依据的是这样一条原则,即人本身即是目的,因此社会的形成和其价值是为了人本身更好得到发展,权利更好的被保障所存在的。从而从自然权利中析出人的根本需要和所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考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根本原因,审视我们的社会观念,探讨一种更可能体现出其目的,即更为符合人的利益的社会,即社会到底应该怎么做?毕竟我们历史上所有出现的社会形态,所有的社会变迁,所想要达到的或者虽然无意识,但朦胧体现在人类理想中一个目的,便是寻找和实现一种能最符合每个人利益,最能体现每个人价值的社会形态,并尽可能的加以传播最终得以实现。
(2)相应于社会权利,自然权利,即自由所存在的必然性,即在于每一个人存在这一事实本身的基础上,便注定其具有固然不可更改的自由。最本质存在的如思想,思想是不可能完全被控制住的,必然自由的,既然那个人再怎么被灌输被教育一种观念,但其内心依旧会有,或者必定能产生属于自己的思想观念。这是不可能被抹煞的,只要人还具有智慧,只要人还存在。而作为必要性,自由是个体人,作为一个不受侵犯不可代替的,独一无二的自己得到体现的证明。如果人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必定需要有自己的自由,向他人,向世界,向自己展示自己的存在。而不仅仅是社会的一颗螺丝钉,不是一只工蚁。必须记住,是社会为人而存在,而不是人为社会而存在!

  而人不可能完全处于个体独立状态而生活存在,作为群体性动物,更是作为一个人,必定要与他人产生交往、合作,这是必然的,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通过理性的选择,个体人走到一起,以更高效合理的分工生产方式(社会分工),满足自己的要求,得到更多的快乐,更大的善,故社会所形成的内在本质原因,是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幸福,因此社会的目的即是人本身,而非其他。由此从而构成社会,而具有社会人的特征,而社会人(即构成社会的每一个自然的个体人)为了共同利益,而产生秩序,产生一系列维持秩序的规则(其潜规则如道德宗教习俗等,而显规则即法律和国家,以强力保证秩序和潜规则能够得到履行),即一个订立社会契约的过程。而契约的订立,是为了保障其中每一个人的具体利益,最终目的是在于人本身,而非其他任何东西,它是产生于人自由的选择。

自由的边界问题:
  这是因为,在社会状态下,每个人自然状态下所赋予有,无限的自由必定会产生冲突和互相侵犯,若仅仅依旧维持自然状态,按丛林法则,弱肉强食,胜者生存。显然,弱者的自由必定会被侵犯,目的被违逆。而对于强者本身,为了维系自己的强力地位,惶惶紧张终日,不得安宁,显然他自身也得不到自由,在亚述的浮雕中,奴隶主用绳子系住了奴隶,但在同时也系住了他自己,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人的自由都被侵犯得不到实现,更何况追求更大的幸福和善?显然,这不符合每一个人(包括强者)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社会状态下,每一个人自然权利的无限自由之间的冲突带来的混乱必定会毁灭自由本身。故而在社会状态下存在的是秩序下的自由,没有秩序就没有自由,只有在秩序的保证下,自由才能真正被实现和不被侵犯。可以说,自然赋予了我们自由,而社会产生的秩序则保障了我们的自由。而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后者秩序保障下实现自由。由此,在社会状态下人们的自由是被限制住了的,非自然所赋有的完全的自由(3)。划定了自由的边界,这便是社会妥协产生出的规则和秩序,在每个人无限交错的自由中划出一条个体的人最基本的不容侵犯的同时也是他所不能逾越的自由底限,这便是私权的边界。而这,便是社会规则,最基本的,如我们的道德观。



1楼2005-11-03 12:10回复
    订立社会契约的想法是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所借用的
    我也认为这种契约一直在探索和缔结中,不断的实验,尝试,以最大的满足每一个人的选择,最大的符合整体发展的要求
    因此,由此看来,无论所谓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还是以前出现过的君主制、奴隶制等均是种种实验和尝试的实践,但如果就停留在这种程度的认识上,那么就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印象,即无论什么体制,既然均都只是种实验,而并非是我们最终的选择,那么也就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认为社会主义劣于资本主义,没有什么理由认为民主能胜过独裁多少,因为无论民主还是独裁,均只是种尝试而已。而无论集权还是民主,均有其哲学根源,因此如果这么看的话,就会陷入道德(主要是人道主义基本人权方面)虚无化中,而无法比较和批判制度的优劣性。所以我想强调自然权利,从而突出人最基本的不可剥夺的空间,因为至始至终贯穿的主线是人本身为目的。因此我想设定这样一条底限的基本原则。正如法律可以说成是道德的最低要求,而在政治生活中,这时道德(人道主义,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满足)便是政治生活中的最低要求底限。由此来评价各种政治体制存在的合理性,即是否能有利于人的发展和生存。

    我倒觉得,现在中国人对人权与自由的印象,在潜移默化之下,被暗示成人权与自由、民主即代表全面的混乱,无秩序,分裂等,从而产生一种恐惧和抵制情绪,虽然从道德上看,几乎每一个人对人权与自由,正如对幸福与善这些字眼一样有天然的好感。
    因此,国人所缺乏的,正是对秩序与自由间联系的了解,在他们眼中,自由与秩序是对立之物,因此恐惧自由带来的无秩序摧毁他们的生活。而在很多自诩为自由和人权的捍卫者,国内的民主力量的后备者,即网上所谓的右派来说,他们对自由的了解又如何的?据说区分左派和右派的三个问题之一是,即同不同意性交易合法化,同意的便是右派,反之为左派。而我在一些讨论这些问题的论坛帖子里见到,同所谓左派的本能似的基于道德原因反对相似,很多可以说大部分右派之所以支持合法化,也是种本能的基于自由原因反对,如果说左派只是躲避实际情况的鸵鸟的话,那么可以说这些本能反应的右派同样也只是狂热的斗鸡罢了。双方都不是基于实际情况考虑,而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观念或者说固执的偏见罢了,正如我们可以说左派逃避那些事实娼妓的存在及她们不容乐观的现状不是真正的道德,同样我也可以说那些右派仅仅为了他们所谓的选择自由而无视于很多从业者并非是其实际意愿,而只是他们自己代替了她们作出的选择,是对自由的真正损害而已。
    因此,我所见到的右派情况,可以说也是中国民主思想的现状,还很稚嫩和浮躁,在我看来更多的只是一种类似青春期的本能叛逆而不是真正深思熟虑作出的选择。而只是迷信于一种抽象的观念,因为他们不是通过思考和清晰的认识所得出的结论,只不过是一种叛逆对现状思想的替代品罢了。因此对这种思想而言,他们并非是真正的信仰者。

    所以,国人所缺乏的正是对这些概念的基础基本的了解。而其中最基本的,我认为便是对自由的认识的混乱。正如我所引用的美国温思普罗的定义,必须把原始状态的自由分成两种自由,即混乱的自由和我们所欲求的目的的自由,也可以这样定义,即会毁灭自由的自由和能够实现对自由的保障的自由.由此界定两种自由,而提倡后者反对前者.而国人现在所产生的对自由的恐惧,便只不过是怕对自由的滥用,也就是前者毁灭自由的自由。而目前右派所认识的自由,也没有把这两者划分开来,对自由至上的偏执--即使是会毁灭自由的自由,形成了道德的虚无化,造成他人的误解也造成了自己的困惑(我本人也如此)。而在我观念里,前者所要压制的自由,例如对他人自己的侵犯和对自身的损害,例如:杀人与自残同样需要被压制。而后者所需提倡的,便是合作精神的自由,和能够保障自由得以实现的自由,例如不侵犯他人,对道德的自觉遵守,对公共秩序的遵守等,而这种自由从功利与人道观点来看,更符合长远的人本身的利益,更能保证对自由的实现。
    同样,在国人恐惧自由和民主,作为举证的国家中,如非洲国家,菲律宾,拉美等的混乱,所能证明的只能说是他们对两种自由的认识不够。我承认民主确实需要有经验,所以,我们现在见到,自由的欧洲和美国却也是最有秩序的,一个瑞士人在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不破坏社区环境,随地扔垃圾等,这些表面的不自由却真正实现了他的自由,或者说有助于整个社会实现自由。而欧洲走到这一天,也是历史的实践所逐步得到认识和贯彻的,最终仅仅是对卢梭抽象概念的自由的追求,造成了法国大革命的暴政统治,血腥的教训使人们不断的重新认识和修正自己所追求的方向,不断的改良和妥协才有今天的地步。因此,我们应该站在他们现在的高度上,而不必重履其过去的教训,重新提出我们的要求。同时明晰了这个概念,可以明确的知道我们想要什么和反对什么,而避免到时民主真的来到时,出现的以自由的名义所进行的暴政和混乱。


    4楼2005-11-17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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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两种自由的区分,能以别开人欲、自然权利的泛滥和必需的道德、社会权利的秩序区别,以看清楚到底何者对我们有利,对自由有利。

      自然权利我认为先于社会权利而存在,所以其中基本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如安全、自由等。由此界定社会权利过于泛滥的权力。因为在我看来,社会权利目的就是压制人无休止欲望这种反自由的自由,而是保障自然权利中必须的部分的。


      5楼2005-11-1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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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妈呀...
        好深奥...


        6楼2009-10-0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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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10-07-0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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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那个人再怎么被灌输被教育一种观念,但其内心依旧会有,或者必定能产生属于自己的思想观念。这是不可能被抹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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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生活 在朝鲜 天天学习主体思想
            你能有自己的思想观念吗  
            自由主义就是要给大家一个自由思考 自由发表言论的环境
            若仅仅依旧维持自然状态,按丛林法则,弱肉强食,胜者生存。显然,弱者的自由必定会被侵犯,目的被违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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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可能是说无道德标准没有法律的社会
            


            11楼2011-04-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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