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吧 关注:4,899贴子:13,541
  • 0回复贴,共1

合肥轨道三期规划通过专家评估 畅通二环将开建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爱铺网讯 精选合肥每日要闻,带你轻松了解城市更新、房地产市场发展动态。近日,《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顺利通过专家评估,为早日顺利获批打下坚实的基础。1月30日,据合肥市建委召开的2019年大建设计划发布会上透露,2019年大建设计划编排项目1418项,畅通二环(北环西段)、南二环快速化改造、畅通二环(北环东段)、郎溪路快速化改造皆列入大建设计划当中。
2019年合肥大建设计划出炉 畅通二环工程将全面开建(http://www.woaipu.com/news/html/54575
1月30日,据合肥市建委召开的2019年大建设计划发布会上透露,2019年大建设计划编排项目1418项,畅通二环(北环西段)、南二环快速化改造、畅通二环(北环东段)、郎溪路快速化改造皆列入大建设计划当中。
2019年,计划建成郎溪路高架、方兴大道下穿十五里河隧道、国际大道、美和路、明珠路西延、桥头集北路等工程。
畅通二环工程将全面开工建设,其中畅通二环(北环西段)计划节后开工,南二环快速化改造、畅通二环(北环东段)、郎溪路快速化改造等将尽快开工。此外,怀宁路下穿天鹅湖隧道、徽州大道南延庐江段、北京路、黄河路、新蚌埠路、包公大道快速化改造等一批重点路桥项目也将陆续开建,从而有利于构建“高快一体”交通模式,提升交通通行效率。
《合肥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通过专家评估(http://www.woaipu.com/news/html/54576
近日,据合肥市轨道交通公司透露,1月27~29日,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在合肥组织召开《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以下简称《三期规划》)专家评估会。会上,《三期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估,为早日顺利获批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次会议邀请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地的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三期规划》进行评估。专家组听取了关于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三期规划》的汇报、详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前往现场进行查勘,与各相关部门和编制单位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据悉,《三期规划》包含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4号线南延、6号线一期工程、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等6条线路。此次专家评估会的召开为下一步《三期规划》通过国家部委会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早日顺利获批打下坚实的基础。
春运进入第十天 长三角铁路进入节前高峰(http://www.woaipu.com/news/html/54574
1月30日(腊月二十五)是春运第10天,长三角铁路预计发送旅客206万人次,同比增长6.8%。铁路部门加强运输组织,增开旅客列车,优化乘降引导,创新服务举措,努力打造安全、有序、温馨春运。
1月30日,长三角铁路预计加开旅客列车267列(其中长途直通旅客列车172列,短途管内旅客列车95列),对175列动车组列车进行重联运行。加开长途直通列车方向主要为长三角至川渝、华南、中原、西部、华北等;短途管内列车方向主要为上海至安庆、池州、铜陵、徐州、金寨、合肥、六安、淮南、淮北等,杭州至南京、淮北、阜阳等,合肥至安庆、黄山、蚌埠、徐州等,南京至芜湖、安庆、南通等。
新年首月合肥招商引资开门红 平均每天开工1.6个项目(http://www.woaipu.com/news/html/54577
自进入2019年后,合肥招商引资开门红,平均每天开工1.6个项目、新签约3.2个项目,全月新开工大项目54个,新签约项目95个,在谈项目近300个。
这是战鼓催征的澎湃热潮:平均每天开工1.6个项目、新签约3.2个项目,全月新开工大项目54个,新签约项目95个,在谈项目近300个;
这是转型升级的嘹亮号角:51.9%的项目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75.7%的投资额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这是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通威集团将进一步加大在肥投资力度。”“合肥工厂是我们非常重要的生产基地,我们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既有数量又有质量,既有先进制造业又有新兴产业,既有完善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又有填补合肥市空白的尖端项目。
合肥“房东”租房奖补申报开始 申请需在今年2月底前完成(http://www.woaipu.com/news/html/54578
1月30日,合肥市房产局网站发布通告,租赁监管平台已开展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租赁企业和个人房东可按要求申请奖补。
未来,将房源放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出租,不仅能赚租金,还可获得一定的租房奖补。
去年4月27日,合肥出台《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
根据办法,奖补申请范围为:市辖区内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监管平台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1楼2019-01-31 11: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