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沟新城管委会
关于白沟新城中心城区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创建文明城市,优化人居环境,提升中心城市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白沟新城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决定,白沟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时间: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零时起。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一环以西、北一环以南、西大堤公路以东、容城白沟界以北、雄县白沟界以北。
三、未列入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禁放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村(街)委会、居委会、小区物业办为禁放责任单位,单位、村街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和辖区群众遵守禁放要求。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宾馆、饭店、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负责人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负有对工作人员、消费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劝阻的责任;对消费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全区查禁违法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2890110。
特此通告。
关于白沟新城中心城区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创建文明城市,优化人居环境,提升中心城市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白沟新城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决定,白沟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时间: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零时起。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一环以西、北一环以南、西大堤公路以东、容城白沟界以北、雄县白沟界以北。
三、未列入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禁放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村(街)委会、居委会、小区物业办为禁放责任单位,单位、村街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和辖区群众遵守禁放要求。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宾馆、饭店、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负责人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负有对工作人员、消费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劝阻的责任;对消费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全区查禁违法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289011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