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纳税终点: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时间各省不一,有预售证时间,签订的销售合同
,交钥匙的时间。
建造期间应纳土地使用税纳税税额: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总计税面积-免税面积)
财税[2015]139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截止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竣工后应纳土地使用税纳税税额:
交付业主使用面积=(项目总计税面积-免税面积)×(交付购买的业主房产建筑面积÷项目房产总可售建筑面积)
应税面积=项目总计税面积-免税面积-交付购买的业主使用面积
应纳税额=按月累计计算∑月单位税额×应税面积
分期开发时土地的,在交房后按规定减少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金额。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纳税终点: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时间各省不一,有预售证时间,签订的销售合同
,交钥匙的时间。
建造期间应纳土地使用税纳税税额: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总计税面积-免税面积)
财税[2015]139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截止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竣工后应纳土地使用税纳税税额:
交付业主使用面积=(项目总计税面积-免税面积)×(交付购买的业主房产建筑面积÷项目房产总可售建筑面积)
应税面积=项目总计税面积-免税面积-交付购买的业主使用面积
应纳税额=按月累计计算∑月单位税额×应税面积
分期开发时土地的,在交房后按规定减少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