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概念,觉得还是解释学角度的定义,不知道从发生学的角度,许老师怎么看待这个基本定义。
我个人有些想法,想跟许老师交流,所以在这里提出来。
我认为,马克思先形成了一种认识事物的思维模式,也就是唯物辩证法,由此对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又溯本求源的对社会现状的形成,进行了历史性分析,进而得出资本主义产生的根本原因。并解析了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在原因——阶级矛盾。从而深入找到了矛盾的关键点“剥削”。以及统治阶级通过什么方式剥削被统治阶级。
通过总结人类社会的演变历史,形成理论体系,并由此推论出社会形态将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化的必然趋势,进一步提出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理想目标。
因为我这样的推断,所以我认为“剩余价值理论”是揭示资产阶级是通过什么方式剥削无产阶级的理论,所以“剩余价值”概念本身就有几个必备的要素:1、社会背景下的剥削性;2、“合法”的侵夺性;3、“自由选择”下的强迫性。
因此从我个人角度对许老师的“剩余价值”概念做一点调整建议,如下:
剩余价值是指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剥削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异部分,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一般情况下,这种“合法”剥削不容易被劳动者意识到,即使觉得不公平,劳动者往往也别无选择。
因此马克思才明确声明《资本论》是具有阶级性的,是写给工人阶级的,就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被广大无产阶级认识到的“剥削”,从而号召无产阶级团结起来,发动革命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世间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