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了这么久这个事件仍让我无法忘记,无法原谅犯罪者,我曾想,这该死的法律,这该死的未成年犯罪的温床,如果有法外制裁者就好了,但理智之后我发现,如果有这样一群人,愿意制裁犯罪,那么这群当代“大侠”于法来说也是犯罪者,又如果愿意制裁犯罪,并为正义而死,自我了结,那么按法律也仍是当做犯罪处理,并会动用国家武装剿灭该组织,新闻会包装会类为“恐怖主义”,如若新媒体告知民众真相,那对于民族对于舆论层面又会是一场轩然大波,无数含冤受屈的老百姓站到了国家管理者的反面,那国家管理者迫于压力又该如何自处,是允许法外制裁的存在吗?不,如此一来法律的威严,统治者的威严会受到极其严重的打击,社会的稳定性也必然受到冲击。是不允许并镇压舆论吗?也不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史不是没有前车之鉴。所以,大家,让我们冷静下来,第一,给国家完善法律的时间,毕竟法律有滞后性。第二,只要我们没有忘记,不再冷漠,那么即便这个人出来了,我们仍能对其进行自发性的社会制裁。我想姚姚也不希望她眼中曾经憧憬向往的世界,因为我们的不理智而变得混乱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