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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卓霖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23日,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位于河南省巩义市芝田镇永安路与定香路口向东150m路南,河南旭安隆物流公司南门对面,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6000t/aPVC绝缘材料生产线,5000t/aXLPE、PE绝缘材料生产线和6000t/a低烟无卤绝缘材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办公室、食堂、车库等。
2018年7月,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变更为河南卓霖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与本项目工艺,建设,环保措施有关的内容均没有发生变更。本次验收仍然沿用其环评、批复中的原有名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巩义市环保局于2012年3月26日31日以“巩环建表(2012)029号”文件《巩义市环保局关于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次验收的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于2015年1月由瑞能(河南)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巩义市环保局于2012年3月26日31日以“巩环建表(2012)029号”文予以批复;由于项目PVC、XLPE生产线建设较早,因此项目先以一期工程的形式对一期PVC、XLPE生产线进行验收,且已于2014年6月3日以巩环建验[2014]13号通过巩义市环保局验收。项目剩余工程于2015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4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3.2万元,占总投资的2.16%,环保投资合理。
(四)验收范围
由于项目已验收的一期工程增加了废气处理设施,本次验收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6000t/aPVC绝缘材料生产线,5000t/aXLPE、PE绝缘材料生产线和6000t/a低烟无卤绝缘材料生产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废气处理环保措施:项目挤出工段设置集气罩,增加了UV光氧装置。项目工段产生的废气经UV光氧装置催化处理后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均没有发生变化,项目主要工艺流程没有发生变化,环保措施采用了UV光氧装置催化处理后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过监测可以满足相关排放要求。项目环保措施发生变化且改进后废气由直接排放变更为处理后排放,明显减少了项目废气的排放;项目XLPE减少了排放污染的工序,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厂区内建设一座容积为20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污口排入巩义市永安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排水由厂区总排污口直接进入巩义市永安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配料工段采用负压真空上料方式以减少项目粉尘排放。项目挤出工段设置集气罩,废气经UV光氧装置催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高混机、密炼机、挤出机、鼓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过程。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
项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统一外售;项目废液压油属于危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18-08,妥善放置,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上料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相应的规章制度,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较为系统的给员工培训了本项目可能遇到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方法和程序规范,明确了本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和责任范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试运行阶段均切实有效的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环保要求,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环保制度、配备了环保管理人员。通过对本工程进行实地踏勘,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本工程开展废气和声环境现状验收监测,项目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产生废气及噪声均监测达标,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本工程自投入试运行以来,运行正常,没有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没有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环保投诉情况发生。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本工程进行废气和声环境现状验收监测,由以上监测结果和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项目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15m高度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最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效率70%)、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企业”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为2.0mg/m3,当去除效率不满足时应执行附件3中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 dB(A)。
食堂油烟废气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食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要求。
六、验收结论
1、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环保设施有所改进。
2、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根据该报告,各污染源和厂界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4、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按车间核实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数量;明确具体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核实排气筒高度合理性。
2、核实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的一致性,明确是否属于重大变更;核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满足环评要求;
3、完善危险**暂存间内容;明确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变化情况;
4、核实竣工时间、竣工验收检测时间;明确验收工况和生产负荷;核实验收执行标准和敏感点执行标准。
2018年12月23日,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位于河南省巩义市芝田镇永安路与定香路口向东150m路南,河南旭安隆物流公司南门对面,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6000t/aPVC绝缘材料生产线,5000t/aXLPE、PE绝缘材料生产线和6000t/a低烟无卤绝缘材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办公室、食堂、车库等。
2018年7月,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变更为河南卓霖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与本项目工艺,建设,环保措施有关的内容均没有发生变更。本次验收仍然沿用其环评、批复中的原有名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巩义市环保局于2012年3月26日31日以“巩环建表(2012)029号”文件《巩义市环保局关于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次验收的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于2015年1月由瑞能(河南)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巩义市环保局于2012年3月26日31日以“巩环建表(2012)029号”文予以批复;由于项目PVC、XLPE生产线建设较早,因此项目先以一期工程的形式对一期PVC、XLPE生产线进行验收,且已于2014年6月3日以巩环建验[2014]13号通过巩义市环保局验收。项目剩余工程于2015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4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3.2万元,占总投资的2.16%,环保投资合理。
(四)验收范围
由于项目已验收的一期工程增加了废气处理设施,本次验收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6000t/aPVC绝缘材料生产线,5000t/aXLPE、PE绝缘材料生产线和6000t/a低烟无卤绝缘材料生产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废气处理环保措施:项目挤出工段设置集气罩,增加了UV光氧装置。项目工段产生的废气经UV光氧装置催化处理后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均没有发生变化,项目主要工艺流程没有发生变化,环保措施采用了UV光氧装置催化处理后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过监测可以满足相关排放要求。项目环保措施发生变化且改进后废气由直接排放变更为处理后排放,明显减少了项目废气的排放;项目XLPE减少了排放污染的工序,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厂区内建设一座容积为20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污口排入巩义市永安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排水由厂区总排污口直接进入巩义市永安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配料工段采用负压真空上料方式以减少项目粉尘排放。项目挤出工段设置集气罩,废气经UV光氧装置催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高混机、密炼机、挤出机、鼓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过程。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
项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统一外售;项目废液压油属于危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18-08,妥善放置,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上料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相应的规章制度,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较为系统的给员工培训了本项目可能遇到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方法和程序规范,明确了本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和责任范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巩义市卓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环保型高分子绝缘材料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试运行阶段均切实有效的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环保要求,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环保制度、配备了环保管理人员。通过对本工程进行实地踏勘,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本工程开展废气和声环境现状验收监测,项目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产生废气及噪声均监测达标,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本工程自投入试运行以来,运行正常,没有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没有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环保投诉情况发生。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本工程进行废气和声环境现状验收监测,由以上监测结果和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项目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15m高度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最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效率70%)、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企业”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为2.0mg/m3,当去除效率不满足时应执行附件3中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 dB(A)。
食堂油烟废气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食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要求。
六、验收结论
1、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环保设施有所改进。
2、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根据该报告,各污染源和厂界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4、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按车间核实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数量;明确具体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核实排气筒高度合理性。
2、核实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的一致性,明确是否属于重大变更;核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满足环评要求;
3、完善危险**暂存间内容;明确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变化情况;
4、核实竣工时间、竣工验收检测时间;明确验收工况和生产负荷;核实验收执行标准和敏感点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