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宏吧 关注:6贴子:30
  • 0回复贴,共1

陈俊宏:他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生不生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有些人因为不认识字,或者是嫌麻烦,在投保的时候,对保险代理人说:你帮我签一下吧!这样的行为,对于保单到底有没有影响呢?他人代签的合同到底生不生效。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则案例:
李总对保险不懂,李总的一个同学唐先生去做了保险,经常性的和李总去宣传保险的知识,一来二去,李总答应了买一份保险。李总于是签了一份纸质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为李总、被保险人为李总,分10年交,每年交5万),只是在投保人、被保险人那里签了名(关于投保人、被保人具体信息没签,现在很多保险代理人都是回公司再写上去),把相关要提供的资料都交给了同学唐先生,唐先生回公司录保单,在保单上写资料里,一下子写错了(许多保险公司认为涂改的保单无效),投保单需要李总重签。唐先生联系了李总几次,可总是因为有事不凑巧,两人总是没时间见面。李总电话和唐先生说,你就帮我代签一下算了。唐先生就代替李总在投保书上签了名。李总交了3年的保费。后来,李总与唐先生发生了矛盾,私人关系恶化。李总向法院起诉,认为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名,因此要求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其实代签名产生争议并非个例,但是在一份文件上签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案例中的唐先生是否有权代为签名呢?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进行了明确,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名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己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这句话的关键在于“是否交纳了保险费”,如果交了保险费,说明代签有效。
法院认为:李总在唐先生代为签署投保书,并且是李总本人口头授权,应视为其对唐先生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确认,后面李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3年的保险费的行为,属于以积极履行合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于张先生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所以,法院判决驳回李总的诉讼请求。

关于保险金额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其中,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的展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为亲朋好友或其他客户代签名的情况,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尽可能的让客户自己签名。如果投保人实在无法签署,就应请他们事后通过书面文件或实际行为进行追认。


IP属地:广东1楼2018-12-26 15: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