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经过:2004年王春红向我借了两万元钱.要了十几年。王春红一直不还.2013年8月17日王春红为赖账请黑恶势力的周巍和周维带的两个兄弟占强和夏红兵.四人设下圈套说还钱给我用车将我带到信用社门口我下车后他们就在车上拿起早以准备好的木棒指着对我说我再跟他要钱就对我不客气.我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钱你必须还。这时他们四人拿起木棒就对我进行围攻毒打。周维使用木棒在我的面部.腰部.手臂.大腿及全身进行暴打。我被打昏后他们就把我的白金钻戒一枚.三星手机一部抢走。另手机被打烂一部。我的四棵门牙当场被打掉、上唇开裂、鼻骨骨折、双眼视力下降.颜面致全身多处软组织肿胀。王春红已经承认他们四人对我敲诈.伤害和抢劫的犯罪事实.证据我也锁定.被抢得手机王春红已经上交到派出所了。案发地有将军城小学.信用社周边俨然有十几个视频探头可以证明王春红.周巍.占强.夏红兵四人实施敲诈.暴力抢劫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全部过程。后经过律师调阅案卷公安局讯问王春红等人的口供交代王春红.周巍.占强.夏红兵使用木棒围攻将我打晕在地有占强和夏红兵负责抢手机后周维开车逃离现场在案佐证。所有证据已经锁定。王春红.周维.占强.夏红兵四人共同犯罪设下圈套,纠结黑恶势力在信用社门口实施敲诈.暴力抢劫和故意伤害的事实.我惨遭四人围殴。经公安局法医鉴定我因伤情多处构成轻伤.鉴定结果(轻伤重型)。后经湖北省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伤残十级。
1.冯建良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事实:故意将案件扣压了18个月(573天)冯采取压案不立案不处理的办法.在案件里做手脚,将犯罪嫌疑人王春红直诉,周巍,占强.夏红兵等人明明是合伙作两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为证人.被起诉就王春红一个人顶了罪?冯建良可是动了好大的歪脑筋帮犯罪分子逃脱刑事罪责。
2.通过律师调案卷以及仔细看起诉书发现,第一份笔录和带血的伤情照片销毁了!.将发案时间8月17号改为8月18号有串供行为。立案时间也搞错了.发案详细位置模糊不清,无现场图和伤情照片,奇怪,信用社周边俨然有十几个探头,居然没有搞到一份人证和半分钟的监控视频,办这样的案件简直荒唐之极起诉书上案件定性上冯建良也做了手脚。将暴力抢劫案删除了?
3.冯建良隐瞒四人敲诈.暴力抢劫事实真相,并将犯罪嫌疑人抢得手机一部和打烂手机一部的证据及被抢劫的重要证物销毁。从报案到起诉判决办案人冯建良未对四人采取过任何刑事或行政措施。导致四名罪犯至今逍遥法外.。(以上有公安局纪委调查结果佐证)
4.冯建良包庇罪犯陷害被害人将王春红欠了十几年的欠款改为赌博债(有王春红的借据佐证)并将王春红借车说是偷车(有王春红交给我车钥匙佐证)对我进行陷害给我人生加污点为罪犯逃避罪责找理由。
5.冯建良收好处费及贪污王春红上交医疗费(有公安督察对王春红调查材料和录音佐证)导致我的伤情一直的不到治疗?
6.冯建良无故扣押案件近两年后受到公安纪委内部处分后为了打击报复受害人包庇罪犯逃脱罪责竟然将视频资料.报案时所拍带血的伤情照片.被打烂的手机.被抢得的手机等证据和证物销毁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冯建良身为人民警察徇私枉法颠倒黑白.制造冤假错案.陷害被害人。充当保护伞?周维。占强。夏红兵。实施暴力抢劫和故意伤害两起案件多年的不到公证判决.伤情得不到治疗.心里受到严重的伤害和折磨!!
冯建良身为人民警察警察,徇私枉法.胆大枉为,不追责天理不容!相信中国共产党总有一个让我们草民说话的地方!实在让人感到万分气愤!愤怒之极!!!怎么样能做到司法公平、公证?司法准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治社会,法制国家,警察却有法不依,有怎么谈依法治国。究竟法大?权大?以权代法,怎么能体现司法公平、公正?司法腐败零容忍,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只是说说的吗?互相搪塞包庇,谁来管?警察徇私枉法,乱作为是一切腐败之源头?本人多年被公安干警冯建良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颠倒黑白陷害被害人一案是历尽万苦,家破人亡.债台高筑,背井离乡,诉讼路上青丝变白发。 针对类似问题,中央反复强调要“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请求纪委彻查本案工作人员,要求对公安干警冯建良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和徇私枉法立案调查。
1.冯建良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事实:故意将案件扣压了18个月(573天)冯采取压案不立案不处理的办法.在案件里做手脚,将犯罪嫌疑人王春红直诉,周巍,占强.夏红兵等人明明是合伙作两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为证人.被起诉就王春红一个人顶了罪?冯建良可是动了好大的歪脑筋帮犯罪分子逃脱刑事罪责。
2.通过律师调案卷以及仔细看起诉书发现,第一份笔录和带血的伤情照片销毁了!.将发案时间8月17号改为8月18号有串供行为。立案时间也搞错了.发案详细位置模糊不清,无现场图和伤情照片,奇怪,信用社周边俨然有十几个探头,居然没有搞到一份人证和半分钟的监控视频,办这样的案件简直荒唐之极起诉书上案件定性上冯建良也做了手脚。将暴力抢劫案删除了?
3.冯建良隐瞒四人敲诈.暴力抢劫事实真相,并将犯罪嫌疑人抢得手机一部和打烂手机一部的证据及被抢劫的重要证物销毁。从报案到起诉判决办案人冯建良未对四人采取过任何刑事或行政措施。导致四名罪犯至今逍遥法外.。(以上有公安局纪委调查结果佐证)
4.冯建良包庇罪犯陷害被害人将王春红欠了十几年的欠款改为赌博债(有王春红的借据佐证)并将王春红借车说是偷车(有王春红交给我车钥匙佐证)对我进行陷害给我人生加污点为罪犯逃避罪责找理由。
5.冯建良收好处费及贪污王春红上交医疗费(有公安督察对王春红调查材料和录音佐证)导致我的伤情一直的不到治疗?
6.冯建良无故扣押案件近两年后受到公安纪委内部处分后为了打击报复受害人包庇罪犯逃脱罪责竟然将视频资料.报案时所拍带血的伤情照片.被打烂的手机.被抢得的手机等证据和证物销毁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冯建良身为人民警察徇私枉法颠倒黑白.制造冤假错案.陷害被害人。充当保护伞?周维。占强。夏红兵。实施暴力抢劫和故意伤害两起案件多年的不到公证判决.伤情得不到治疗.心里受到严重的伤害和折磨!!
冯建良身为人民警察警察,徇私枉法.胆大枉为,不追责天理不容!相信中国共产党总有一个让我们草民说话的地方!实在让人感到万分气愤!愤怒之极!!!怎么样能做到司法公平、公证?司法准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治社会,法制国家,警察却有法不依,有怎么谈依法治国。究竟法大?权大?以权代法,怎么能体现司法公平、公正?司法腐败零容忍,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只是说说的吗?互相搪塞包庇,谁来管?警察徇私枉法,乱作为是一切腐败之源头?本人多年被公安干警冯建良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颠倒黑白陷害被害人一案是历尽万苦,家破人亡.债台高筑,背井离乡,诉讼路上青丝变白发。 针对类似问题,中央反复强调要“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请求纪委彻查本案工作人员,要求对公安干警冯建良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和徇私枉法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