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蒋福华匡安元明目张胆的诡炸人家钱财,开口要40万,公开强占别人住房,在这扫黑除恶运动中,他算不算这类对象,強占人家住房按道理法院应该定他强占民宅罪,法院为顾及他家的面子,所以从轻定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材料和证据全部移交到县公安局县法制大队,法制大队以拒执罪立了案交到了步云桥派出所,派出所迟迟不抓捕,即使不想抓捕就不要立案,不立案你们就将蒋福华转交法院,到那时我可以再找法院自诉,到这个时候,法院说公安局立了案我就没有自诉的权利了,你们讲蒋福华匡安元这样的地痞恶霸不除,外地人买房来镇上居住的怎么能安生,我再次再次请求你们公安局按法律办事,不要认为他生得一副穷相,又有年纪了,其实我也有年纪,法律上没有这一条60多岁的人犯了罪不能抓?实际上罪恶祸手还是匡安元,她知道她是女的,打人强抢强占,横行霸道,任何人和政府都奈何不了她?还凭着县公安局有亲戚禁毒队副队长李志新的关系,和步云桥派出所陈向阳的关系,所以步云桥派出所一期未抓,到这个时侯还讲什么调解,为什么有三年了还没调解好,立了案还调解什么,这样的农村地痞恶霸,应该是扫黑除恶的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