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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领海与群岛水域及其通过制度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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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海洋法过程中,对群岛水域与领海、内水,相关法律定义及法律赋予的通行权利有何异同不甚清晰。在网上搜寻相关资料时没有对三者内容的辨析,于是自己动手整理了一份。
先来看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三者的定义对内水、领海与群岛水域进行辨析。
内水: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
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群岛水域: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
总结:群岛水域是一种群岛特有的水域定义,这种定义可以理解为介于内水与领海之间,三者区别主要体现在通过制度上。
接下来我们对三者的通过制度进行辨析。
一国对该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即内水)是享有完全主权的,其适用的通行制度应为完全主权通过
而领海,所有的国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其适用的通行制度应为无害通过
我们主要来看群岛水域。
群岛水域的通过制度,通过制度有两种:
(1)无害通过。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通过群岛的无害通过权;
(2)群岛海道通过。群岛国可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空的空中航道,以便外国船舶和飞机继续不停和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
可以看到,群岛海道通过适用的主体是船舶和飞机,无害通过适用主体仅为船舶,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在之前的学习中,我们还认识了适用于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其适用主体同样是船舶和飞机。国际海峡过境通行制度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差别无几。


1楼2018-12-04 18: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