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我们的故事:1.香港,五年前在香港的某个晚上 和基友准备到兰桂坊hi,小*丝落老兰怎么也得装**,于是在红勘的一家7-11我们相遇,以89HKD的价格买下,终于,我也有了我的烧鸡。风风火火去酒吧。五光十色的兰桂坊酒吧街,当我们对路边形形色色的真空洋妹评头论足时。不知道哪里冲出两个警察 按住基友,一顿吧啦,作为广州人的我当然知道他们在说什么。大概意思就是我们把烟头丢到了下水道,这违反了他们的法律。这么办?罚款啊 罚多少?1500 卧槽1500(啊sir,在我的律师到之前我不会说任何话)这样回答是不是很酷?但是,这样我们可能会死的更早吧!!!虚汗一冒,酒醒七分。想起春娇志明的经典对白 我硬着头皮 卷着舌头大声问道:“你说啥!俺听不明白!” 叔叔微微一笑:“先生,李硬在违反了伤港的第三条沟渠法,在伤港烟头不能乱丢” 没办法我只能对他说“丢?好,我下次好好丢”其实内心是“丢你老木”!哎 没办法3000块当做是丢了
摸摸口袋zippo还在,在嘈杂的电子乐中点起一支mild seven,大口吸吮这法治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