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律师|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郭世斌|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乔女士与丈夫共生育三个子女,丈夫于去世前将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两个儿子,从此大儿子分家后对乔女士不管不问,现乔女士居住小儿子家中,乔女士患有高血压、多囊肾并伴有脑血栓后遗症,全靠药物维持生命,近三年所有费用均由小儿子和女儿承担,经多次协商大儿子仍不尽赡养义务,乔女士起诉至法院。
二、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乔女士三个子女每月各向乔女士支付赡养费500元,每个月轮流照顾乔女士,乔女士再住院后,三个子女轮流每日照顾乔女士,医疗费用三个子女平均分担。
三、律师点评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乔女士年满50周岁,达到了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乔女士三个子女应当履行对乔女士的赡养义务,一审法院根据洛阳市居民的生活标准,酌定乔女士三个子女每月向乔女士支付赡养费500元,并为以后乔女士的生活做了安排,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是践行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强制力保障。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705-706室。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一、案情简介
乔女士与丈夫共生育三个子女,丈夫于去世前将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两个儿子,从此大儿子分家后对乔女士不管不问,现乔女士居住小儿子家中,乔女士患有高血压、多囊肾并伴有脑血栓后遗症,全靠药物维持生命,近三年所有费用均由小儿子和女儿承担,经多次协商大儿子仍不尽赡养义务,乔女士起诉至法院。
二、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乔女士三个子女每月各向乔女士支付赡养费500元,每个月轮流照顾乔女士,乔女士再住院后,三个子女轮流每日照顾乔女士,医疗费用三个子女平均分担。
三、律师点评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乔女士年满50周岁,达到了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乔女士三个子女应当履行对乔女士的赡养义务,一审法院根据洛阳市居民的生活标准,酌定乔女士三个子女每月向乔女士支付赡养费500元,并为以后乔女士的生活做了安排,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是践行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强制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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