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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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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自己从开发商手中通过银行贷款买的房子卖给乙方。
由于一些原因,这个房子的产权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
本来按照规定,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这个房子是不允许交易的。
但双方签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一个房款总价,乙方将部分房款转给甲方,剩下的部分房款即甲方未还的贷款,由乙方继续偿还(转到甲方贷款账号上,每月银行自动扣除)。
付完前期款后,甲方将房交付于乙方使用。
双方约定,待产权证下发后六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有个问题,因甲方想再购买住房,按当地政策,认贷不认房,
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将银行贷款还了,但乙方以没钱为由拒绝提前还贷,于是甲方想毁约,不想将房子卖给乙方了。
但乙方说,如果甲方不卖了,要按照合同将已付房款连带利息退给乙方并将已付房款的一倍作为违约金交给乙方。
现在想问,在甲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甲方不想卖房,是否一定要按照一倍的已付房款交违约金给乙方?
还有一个问题,甲方买房时(按揭首付)是单身,签合同卖房时也还是单身,但后来甲方结婚了,名义上贷款是以甲方的身份贷款的,即甲方婚姻存续期间继续还贷款,虽然实际上是乙方还的贷款,所以甲方的妻子是这个房子的共同产权人吗?这个房子如果过户是否必须经过甲方妻子的同意。包括前面的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呢?因为签合同时,房屋的权力人只有甲方,没有甲方妻子。


IP属地:江西1楼2018-11-28 11:28回复
    针对第一个问题:房地产管理办法说的没有房产证不允许交易,是管理性规定,签订的卖卖合同,只要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就会认定合同有效成立。关于违约金的话,一般是造成实际损失的30%,到时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违约金。
    针对第二个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般如果离婚的话会认定房屋给予男方,然后男方给予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共同缴纳的贷款,喝房屋增值部分。 前面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看房产证登记谁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双方的,那么应由二人共同办理,即使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根据保护善意第三方人的利益,也会判定合同有效


    IP属地:山东2楼2018-11-2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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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了,谢谢您。


      IP属地:江西3楼2018-11-2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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