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甲方:***,性别:男,1身份证号码:61040319******1519
乙方:吴喜梅,性别:女,1991年7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431199107271523
甲乙双方经媒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决定在一起生活,于公元2018年8月27日在杨凌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为使双方婚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幸福美满,甲方父亲承诺如下:
一、有关房产的约定
1. 杨凌区邰城南小区*号楼二单元*室作为甲乙双方结婚婚房,***父亲自愿将其分配的邰城南小区*号楼二单元*室婚房过户在甲方和乙方(吴喜梅)夫妻名下。
2. 甲方和乙方(吴喜梅)婚后,照顾好双方父母,经营好自己的婚姻。
3. 婚后甲方要对乙方(吴喜梅)尽到做丈夫的责任和义务。
1、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2、 甲乙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3、 该协议为不可更改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盖章公正,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 被承诺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父亲): 乙方(父亲):
甲方(母亲): 乙方(母亲):
日期: 日期:
公证处
签章:
日期:

甲方:***,性别:男,1身份证号码:61040319******1519
乙方:吴喜梅,性别:女,1991年7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431199107271523
甲乙双方经媒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决定在一起生活,于公元2018年8月27日在杨凌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为使双方婚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幸福美满,甲方父亲承诺如下:
一、有关房产的约定
1. 杨凌区邰城南小区*号楼二单元*室作为甲乙双方结婚婚房,***父亲自愿将其分配的邰城南小区*号楼二单元*室婚房过户在甲方和乙方(吴喜梅)夫妻名下。
2. 甲方和乙方(吴喜梅)婚后,照顾好双方父母,经营好自己的婚姻。
3. 婚后甲方要对乙方(吴喜梅)尽到做丈夫的责任和义务。
1、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2、 甲乙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3、 该协议为不可更改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盖章公正,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 被承诺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父亲): 乙方(父亲):
甲方(母亲): 乙方(母亲):
日期: 日期:
公证处
签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