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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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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济政发[2017]3号)精神,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中心任务,结合省委、省政府“把济南打造成为央企和跨国公司在中国北方的总部基地”的指示要求,为推动全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试行)》。起草过程中,我们吸纳了《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内容,认真学习借鉴上海、成都、广州、深圳等地区好思路好做法,对标青岛、郑州等周边城市,结合我市实际,从增强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研究提出十条具体、明确、量化的政策措施。
十条扶持政策
(一)引进奖励政策
1.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总部建筑物,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和建安成本的50%补助总部企业;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建筑所在区域评估均价的50%进行补助;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享受补助期间,违反规定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的,撤销认定资格,退回所得补助。
(二)成长激励政策
2.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3.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30亿元,再奖励20万元,依此递增。
(三)人才保障政策
4.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可享受《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相关政策。
5.总部企业内经认定的市级领军人才可选择申请人才安居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总部企业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6.新引进总部企业总部人才直系子女(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可申请在本市工作地或暂住地片区就近学校安排安置,学校应批准其就读申请,按有济南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学校确实没有空额时,提请市教育局协调解决。
7.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的原则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为总部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用地支持政策
8.总部经济项目用地,通过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管委会)提出的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拟申请政府建房补助的总部企业,项目用地单独供应,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绑出让。
(五)其他
9.总部企业新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10.支持总部企业及其驻济分支机构申报汇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IP属地:山东1楼2018-11-24 17:29回复
    力度真大,拿地和建安成本补贴50%!租房补贴50%!


    IP属地:山东2楼2018-11-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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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给来的企业 还有人才的福利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11-2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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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人外地上学可以拿人才引进的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吗?虽然家在济南父母有房,但是单位不在一个区,不会开车,坐车三个半小时才到,所以我还得租房买房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0-07-24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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