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百出的“消费资本论”
关于“消费资本论”,陈瑜认为:
消费能产生资本,消费能成为资本家,是“消费资本论”的核心内容。当消费者购买企业和商家的产品和服务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的利润按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成为一名投资者,即消费变为资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
陈瑜教授把他的这套理论在2005年写成了《消费资本论》。陈瑜称,有了这个理论,富人仍然富他的,而穷人也可以逐渐富起来。
(一)理论本身就存在根本性问题
1、消费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商品的价值,销售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本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各自就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这一交易就已经完成了。现在陈瑜硬要来一个“应将消费者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同样的道理,我是不是也硬来一个“消费者购买回的商品是企业生产的,消费者理应将商品视同是企业的财物,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给企业使用”?卖给你的床,企业十天半月地要去睡几天,卖给你的房子,企业主每年都要去住几次??
道理很简单,既然你购买我商品付给我的钱,我要当作是对我企业的投资,我要赚钱还你。那你购买回去的商品,企业凭什么不能免费使用??? 凭什么卖到你家的商品,我作为生产者就不能使用?这,不就乱套了吗?
2、消费者购买商品付给企业的钱,除去相关成本,都不一定还有利润,怎么可能保证还能拿去投资赚钱来还你?再且,你花1万元买走我的商品,我可能赚的也就一两千(甚至就几百),这一两千我还要拿来养家啊!就算还能剩1千元再投资,这1千元五年内能给我赚回1万块还你??消费者简直就是企业的爹啊,你买一件商品,企业就要为你打工几年,你购买一套房子别墅,房企就要为你打工一辈子?这不荒谬吗?
3、企业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企业的任何支出,都会以成本算到商品的价格里去,你想从企业赚很多钱?那商品还不得涨到天上去?
(二)“消费资本论”的悖论
先明白一个道理:我们赚的钱,都只能来自于别人的口袋(银行账户)
卖菜的人赚的钱来自于买菜人的口袋、炒房的人赚的钱来自于购房人的口袋、工人赚的钱,来自于老板和公司的口袋、老板公司赚的钱来自于消费者的口袋、炒股赚的钱来自于被套的接盘侠的口袋和企业的分红、小偷偷的钱来自于被偷人的口袋等等...总之,有人赚钱,总要有人付钱!有人的口袋的钱多了,总要有人口袋里的钱少了!
根据消费资本论,消费=赚钱,也就是消费者通过消费就可以赚到钱,而企业制造商品,出售商品也是为了赚钱,一次交易,双方最终口袋里的钱都增加了,增加的钱哪来?谁来买单?这就好比两只都是10克的小壁虎,以互相吃对方的尾巴为唯一食物,吃着吃着,竟然都能长到100克、200克...这可能吗?多出来的90克、190克重量哪来?
也许有人会说,只有两只壁虎是不对的,应该有很多壁虎。那我们就假设有1亿只10克壁虎,他们互相吃自己以外的壁虎的尾巴,吃着吃着,这1亿只壁虎竟然都能长到100克、200克...这10亿只出多来重量是哪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