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向各位领导反映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高景云违法办案,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枉法裁判的不合法行为。
我与被执行人张玉莲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立案执行,因张玉莲涉嫌犯罪被关押,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张玉莲名下除了位于阳泉市居馨花园二组团4号楼4单元412号住宅房屋一套之后就再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我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对被执行人张玉莲名下的这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但是,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案外人王存金跳出来说被执行人张玉莲名下的这套位于阳泉市居馨花园二组团4号楼4单元412号房产已经归其所有,并且拿出了高景云审理的(2017)晋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指出73号判决书上直接将张玉莲名下的这套房屋判决归案外人王存金所有。
王存金以此为由直接导致我的执行案件无法进行下去,我的利益根本是得不到保障。
我在起诉张玉莲要求归还借款时,曾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法院也对张玉莲名下的这套位于居馨花园小区的房屋采取了保全措施。我也交纳了保全费,但是,我却在执行过程中因为高景云的阻扰而得不到权利的实现。
我复印了这份( 2017)晋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看到判决书上赫然写着“判决被告张玉莲的位于阳泉市居馨花园二组团4号楼4单元412号住宅房产归王存金所有”。而当我再仔细看判决书里面的内容时,发现了王存金与张玉莲之间的真实关系,那就是,王存金与张玉莲之间实际上就是欠款关系,而张玉莲名下的这套位于居馨花园的房屋只是提供的担保,双方之间并不是真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的法律关系,最基础的法律关系,审理案件在依照最基础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同时,在民事判决书中不能直接判决被告的房屋抵顶原告的欠款。但是,作为人民法院法官的高景云法官却是知法犯法,明知王存金与张玉莲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欠款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判决张玉莲的房屋归王存金所有。
高景云法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违反了民法总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违反了法官法,违反了法官的职业操手。
再有就是,判决书上王存金并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支持自己的律师费由张玉莲支付,而判决书却是在王存金没有任何请求和要求的情况下,公然判决要求张玉莲承担王存金的律师费,我认为,高景云的做法就是为了能够将欠款金额和房屋金额相适应,相符合,高景云的做法就是为了用判决来迎合王存金。
高景云作为一个人民法官,公然是只做了王存金的法官,成了王存金的奴仆。
而高景云的这一做法,损害了张玉莲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张玉莲的其他债权人根本是要债无望,只能是泪眼看着王存金哈哈大笑。
可以说,高景云纯属助纣为虐,因为,王存金与张玉莲之间是否真实的具有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打个问号的。
现在,国家正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目标就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而高景云的行为正符合的保护伞的特征。因此,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对此事慎重对待,对给申请人一个公道的说法。
在此,我希望各位领导能够过问一下高景云违法办案,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枉法裁判,与我国法治建设背道而驰的做法,我希望城区人民法院能够撤销高景云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的(2017)晋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以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与被执行人张玉莲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立案执行,因张玉莲涉嫌犯罪被关押,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张玉莲名下除了位于阳泉市居馨花园二组团4号楼4单元412号住宅房屋一套之后就再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我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对被执行人张玉莲名下的这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但是,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案外人王存金跳出来说被执行人张玉莲名下的这套位于阳泉市居馨花园二组团4号楼4单元412号房产已经归其所有,并且拿出了高景云审理的(2017)晋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指出73号判决书上直接将张玉莲名下的这套房屋判决归案外人王存金所有。
王存金以此为由直接导致我的执行案件无法进行下去,我的利益根本是得不到保障。
我在起诉张玉莲要求归还借款时,曾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法院也对张玉莲名下的这套位于居馨花园小区的房屋采取了保全措施。我也交纳了保全费,但是,我却在执行过程中因为高景云的阻扰而得不到权利的实现。
我复印了这份( 2017)晋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看到判决书上赫然写着“判决被告张玉莲的位于阳泉市居馨花园二组团4号楼4单元412号住宅房产归王存金所有”。而当我再仔细看判决书里面的内容时,发现了王存金与张玉莲之间的真实关系,那就是,王存金与张玉莲之间实际上就是欠款关系,而张玉莲名下的这套位于居馨花园的房屋只是提供的担保,双方之间并不是真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的法律关系,最基础的法律关系,审理案件在依照最基础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同时,在民事判决书中不能直接判决被告的房屋抵顶原告的欠款。但是,作为人民法院法官的高景云法官却是知法犯法,明知王存金与张玉莲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欠款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判决张玉莲的房屋归王存金所有。
高景云法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违反了民法总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违反了法官法,违反了法官的职业操手。
再有就是,判决书上王存金并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支持自己的律师费由张玉莲支付,而判决书却是在王存金没有任何请求和要求的情况下,公然判决要求张玉莲承担王存金的律师费,我认为,高景云的做法就是为了能够将欠款金额和房屋金额相适应,相符合,高景云的做法就是为了用判决来迎合王存金。
高景云作为一个人民法官,公然是只做了王存金的法官,成了王存金的奴仆。
而高景云的这一做法,损害了张玉莲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张玉莲的其他债权人根本是要债无望,只能是泪眼看着王存金哈哈大笑。
可以说,高景云纯属助纣为虐,因为,王存金与张玉莲之间是否真实的具有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打个问号的。
现在,国家正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目标就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而高景云的行为正符合的保护伞的特征。因此,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对此事慎重对待,对给申请人一个公道的说法。
在此,我希望各位领导能够过问一下高景云违法办案,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枉法裁判,与我国法治建设背道而驰的做法,我希望城区人民法院能够撤销高景云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的(2017)晋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以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