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向各位领导反映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高景云违法办案,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枉法裁判的不合法行为。
我与被执行人张玉莲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立案执行,因张玉莲涉嫌犯罪被关押,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张玉莲名下除了位于阳泉市居馨花园二组团4号楼4单元412号住宅房屋一套之后就再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我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对被执行人张玉莲名下的这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但是,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案外人王存金跳出来说被执行人张玉莲名下的这套位于阳泉市居馨花园二组团4号楼4单元412号房产已经归其所有,并且拿出了高景云审理的(2017)晋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指出73号判决书上直接将张玉莲名下的这套房屋判决归案外人王存金所有。
王存金以此为由直接导致我的执行案件无法进行下去,我的利益根本是得不到保障。
我在起诉张玉莲要求归还借款时,曾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法院也对张玉莲名下的这套位于居馨花园小区的房屋采取了保全措
高景云作为一个人民法官,公然是只做了王存金的法官,成了王存金的奴仆。
而高景云的这一做法,损害了张玉莲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张玉莲的其他债权人根本是要债无望,只能是泪眼看着王存金哈哈大笑。
可以说,高景云纯属助纣为虐,因为,王存金与张玉莲之间是否真实的具有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打个问号的。
现在,国家正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目标就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而高景云的行为正符合的保护伞的特征。因此,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对此事慎重对待,对给申请人一个公道的说法。
在此,我希望各位领导能够过问一下高景云违法办案,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枉法裁判,与我国法治建设背道而驰的做法,我希望城区人民法院能够撤销高景云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的(2017)晋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以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与被执行人张玉莲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立案执行,因张玉莲涉嫌犯罪被关押,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张玉莲名下除了位于阳泉市居馨花园二组团4号楼4单元412号住宅房屋一套之后就再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我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对被执行人张玉莲名下的这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但是,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案外人王存金跳出来说被执行人张玉莲名下的这套位于阳泉市居馨花园二组团4号楼4单元412号房产已经归其所有,并且拿出了高景云审理的(2017)晋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指出73号判决书上直接将张玉莲名下的这套房屋判决归案外人王存金所有。
王存金以此为由直接导致我的执行案件无法进行下去,我的利益根本是得不到保障。
我在起诉张玉莲要求归还借款时,曾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法院也对张玉莲名下的这套位于居馨花园小区的房屋采取了保全措
高景云作为一个人民法官,公然是只做了王存金的法官,成了王存金的奴仆。
而高景云的这一做法,损害了张玉莲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张玉莲的其他债权人根本是要债无望,只能是泪眼看着王存金哈哈大笑。
可以说,高景云纯属助纣为虐,因为,王存金与张玉莲之间是否真实的具有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打个问号的。
现在,国家正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目标就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而高景云的行为正符合的保护伞的特征。因此,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对此事慎重对待,对给申请人一个公道的说法。
在此,我希望各位领导能够过问一下高景云违法办案,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枉法裁判,与我国法治建设背道而驰的做法,我希望城区人民法院能够撤销高景云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的(2017)晋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以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