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晚上,张某驾驶小轿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没有提出异议。其实张某内心对事故责任认定并不服气,事故中行人是横穿马路,而且又是夜间对向来车开远光灯,张某认为自己应该是负事故同等责任。但是张某考虑到受害人死亡了,如果自己责任“挑个大头”,那受害人也能从保险公司多赔点钱。基于这样的想法,张某最终也没有对事故责任认定向上一级提出复核。2018年10 月,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张某为人老实本分,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还能主动为受害人一方分忧,其出发点还是值得理解的。但张某却忽视了两点:第一,作为事故参与者应当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事故发生经过,以便交警部门及时正确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违法行为,同时也能给交通违法者予以警诫;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也就是说,张某主动认责的行为虽是好意,但却让交警部门和自己丧失了一个查明真正事故责任的机会,而且假如张某果真不是主责的话,他的好意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失使得自己白白“摊”上了刑事责任。
张某为人老实本分,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还能主动为受害人一方分忧,其出发点还是值得理解的。但张某却忽视了两点:第一,作为事故参与者应当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事故发生经过,以便交警部门及时正确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违法行为,同时也能给交通违法者予以警诫;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也就是说,张某主动认责的行为虽是好意,但却让交警部门和自己丧失了一个查明真正事故责任的机会,而且假如张某果真不是主责的话,他的好意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失使得自己白白“摊”上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