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年,黄金德(中国后裔)出生在美国旧金山的一个移民家庭,他在唐人街的中餐馆当厨子。1894年,黄金德回中国探望父母,并计划于次年回美。但是情况突生变数。移民美国的人数在过去十年的时间中激增,从1880年到1890的短短10年就有500万人移民美国。国会对移民激增的态势忧心忡忡,遂于1891年通过了《移民法案》,而监督移民入境的责任从各州政府转移到联邦政府身上。1892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基瑞法案》,将《排华法案》的有效期延长了10年,还强制规定所有中国人必须申请并随身携带附有照片的身份证件。究其个中缘由,无非是联邦政府欲严密监视那些无法被驱逐出境的华人。
黄金德拥有必要的身份证件,以及加利福尼亚政府颁发的“离境声明”,明确表明他具有返美的意愿和资格。1895年,他抵达旧金山时却被拒绝入境,刚组建不久的移民局声称他不是美国公民,故而“没有资格踏足美国土地”。黄金德被扣押在船舱中,不得自由行动。
旧金山中国使馆的一名律师托马斯·雷奥丹(Thomas Riordan)代表黄金德向法庭提起诉讼,他援引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声称黄金德出生于旧金山,就是美国公民,享有一切公民权利。雷奥丹找到了1884年“陆天先案(In re Look Tin Sing)”的相关资料,这件案子和黄金德案颇为相似,也是一个加利福尼亚出生的华人在返美时被拒绝入境。联邦法庭的某地区法官判决陆天先胜诉,可联邦政府并未提出上诉,导致当时社会的一个重大争议——公民出生权如何判定——悬而未决多年,直到黄金德案。
雷奥丹的起诉书中有言,“一个生于美国的孩子,他的父母在生他的时候都是大清国的子民,但是他们在美国有永久性居所,他们有自己的生意,不是清政府的公务人员或者外交使节,因此这个孩子在出生时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这是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条明文规定的”,这相当于明确了一个概念,就是“生于美国国境之内并由此受美国法律制约的人都是美国公民”。
巡回法庭加利福尼亚北区分庭的法官同意将陆天先案作为先例(美国法律“遵循先例”原则),因此支持黄金德的诉求。1896年1月,法官判决黄金德是美国公民。这次,联邦政府意识到该案在公民权问题上可能具有的深远影响,“不仅是对华裔,而且对所有在美国出生但父母是别国人士的人皆非常重要”,立刻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美国地区检察官极力主张黄金德不是美国人,“尽管他生于美国,但是他的父母都是中国人以及大清国子民,依据联邦法和各州的法律,他不是加利福尼亚或者美国公民。无论是从种族、语言、肤色或穿着打扮上来看,他都不啻是一个中国人。他现在就是个在美国工作的华工而已。他没有资格入境,更没有资格长时间停留在美国,因为他不属于国会所颁布的《排华法案》中所规定的享受特权的专业人士或技术工人”。
该案涉及的范畴远超过一个美国华工的去留,最高法院需要考虑的是美国公民权到底如何判定的终极问题,以及长期萦绕在美国立法者心中的种族问题,法庭不得不做出选择——非白人到底享有和白人同等的公民权利或否?
1898年3月28日,最高法院以六比二的投票结果裁定黄金德拥有美国公民身份,并发布了一份50多页的判决意见书,“黄金德索要的美国公民身份从他出生起就一直存在,从未以任何形式被剥夺”,这份判决书进一步厘清了问题——“根据普通法,认定英国国籍的基本原则就是出生地主义原则,在英国出生的婴儿都被视为是英国公民……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了每一位在其管辖属地出生的婴儿,无论种族或肤色,只要不涉及出生地主义原则的例外即是美国公民。美国政府不得拒绝承认此类公民的权利。”在第十四修正案颁布后30年,判定美国公民权的出生地原则终于真正确立下来。
黄金德拥有必要的身份证件,以及加利福尼亚政府颁发的“离境声明”,明确表明他具有返美的意愿和资格。1895年,他抵达旧金山时却被拒绝入境,刚组建不久的移民局声称他不是美国公民,故而“没有资格踏足美国土地”。黄金德被扣押在船舱中,不得自由行动。
旧金山中国使馆的一名律师托马斯·雷奥丹(Thomas Riordan)代表黄金德向法庭提起诉讼,他援引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声称黄金德出生于旧金山,就是美国公民,享有一切公民权利。雷奥丹找到了1884年“陆天先案(In re Look Tin Sing)”的相关资料,这件案子和黄金德案颇为相似,也是一个加利福尼亚出生的华人在返美时被拒绝入境。联邦法庭的某地区法官判决陆天先胜诉,可联邦政府并未提出上诉,导致当时社会的一个重大争议——公民出生权如何判定——悬而未决多年,直到黄金德案。
雷奥丹的起诉书中有言,“一个生于美国的孩子,他的父母在生他的时候都是大清国的子民,但是他们在美国有永久性居所,他们有自己的生意,不是清政府的公务人员或者外交使节,因此这个孩子在出生时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这是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条明文规定的”,这相当于明确了一个概念,就是“生于美国国境之内并由此受美国法律制约的人都是美国公民”。
巡回法庭加利福尼亚北区分庭的法官同意将陆天先案作为先例(美国法律“遵循先例”原则),因此支持黄金德的诉求。1896年1月,法官判决黄金德是美国公民。这次,联邦政府意识到该案在公民权问题上可能具有的深远影响,“不仅是对华裔,而且对所有在美国出生但父母是别国人士的人皆非常重要”,立刻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美国地区检察官极力主张黄金德不是美国人,“尽管他生于美国,但是他的父母都是中国人以及大清国子民,依据联邦法和各州的法律,他不是加利福尼亚或者美国公民。无论是从种族、语言、肤色或穿着打扮上来看,他都不啻是一个中国人。他现在就是个在美国工作的华工而已。他没有资格入境,更没有资格长时间停留在美国,因为他不属于国会所颁布的《排华法案》中所规定的享受特权的专业人士或技术工人”。
该案涉及的范畴远超过一个美国华工的去留,最高法院需要考虑的是美国公民权到底如何判定的终极问题,以及长期萦绕在美国立法者心中的种族问题,法庭不得不做出选择——非白人到底享有和白人同等的公民权利或否?
1898年3月28日,最高法院以六比二的投票结果裁定黄金德拥有美国公民身份,并发布了一份50多页的判决意见书,“黄金德索要的美国公民身份从他出生起就一直存在,从未以任何形式被剥夺”,这份判决书进一步厘清了问题——“根据普通法,认定英国国籍的基本原则就是出生地主义原则,在英国出生的婴儿都被视为是英国公民……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了每一位在其管辖属地出生的婴儿,无论种族或肤色,只要不涉及出生地主义原则的例外即是美国公民。美国政府不得拒绝承认此类公民的权利。”在第十四修正案颁布后30年,判定美国公民权的出生地原则终于真正确立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