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二人 在 2019/2/24 与 房东签订 半年一付的一年合同。
但 因为我方 初到杭州,并未找到工作,暂无收入来源
无法立即支付前半年的房租,就与房东进行协商。
协商结果如下:
将前半年的 房租再分二期,
第一期 支付二个月房租 4800 元,加上押金 2200 ,一共7000 元人民币
第二期 在2019/3/24 也就是一个月后支付剩余 房租 8400 元
协商完毕后,在2019/2/24 由房东将协商结果写入 合同。
在 2019/3/24 号,房东收取房租。
因我方 工资结算时间 和房租收取时间有 差异。
与房东 进行沟通,能否再拖一段时间,或到发工资时间再给
房东 表示不行,并编写了一份更改收取房租的 方案。
该方案 将一个月 1100人民币 的房租费 提升到了 1500人民币 一个月
我方 在观看了该方案后,表示提升房租的话 则需要将交付房租的时间延长到 我方发工资时间再付
房东 在沟通过后,表示理解,并开始编写方案二
但 方案二 仍然 需要在3/24 号交付房租,并且 又提升了一个月的房租费
我方 则表示不同意 方案二,并自己根据 方案一 编写了 方案三
方案三:
因我方 已经 交付了二个月的租金,到4/24 号结束
所以将第二期 交付房租的时间推迟到了5/15 号。
但房东 表示 方案三不符合提前交房租的要求,拒绝了该方案
所以 我方又调整了 方案三的时间,将付款时间提前到了4/15 号
但房东 仍然表示 必须提前一个月的时间
并 只能要我方在 她提供的二个方案选择,否则中止合同
在与 好友商量无果的情况下,同意了房东要求中止合同的要求
以下则是争论的重点:
合同中止后,我方 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2200 元,并在2019/3/30 双方见面正式解除合同。
但 房东以 我方未 按时交付房租为由,扣下押金,并不再露面,且不再联系我方
合同规定 交付房租有15天的准备时间。
而在该时间内 房东主动提出中止合同
所以我方认为 还未逾期的情况下,房东主动提出中止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 在租客未逾期的情况下,房东主动要求退房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退还押金
房东则 在我方因见不到人联系居委会派出所后,发来2份材料,材料表明在未办理退房手续时,房租合同依然有效。我方需要交付房租,并说要起诉我们。
我的疑问:
在双方同意中止合同,并我方搬出去的情况下。未办理退房手续,是否还需要按合同写的房租进行收费?(并不是不办而是房东躲起来办不了)
中止合同是不是只要双方同意了,就会中止?(有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