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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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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马鞍山市买了一套房子,向他人借款了30万元,以房屋买卖合同为抵押,结果房主因为要办归并手续等等,延迟了过户时间(我是不同意的),造成我的借款协议无法履行(我和债主的借款协议,明确的写了我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过户并向债主提交过户证明,证明房子在我名下)并赔偿给债主9万元的违约金,否则就收回所有借款。我无奈只好起诉房主要求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20%18万赔偿我的损失,房屋买卖合同上有明确的违约归属和过户时间加违约条款。可现在一审判决下来房主只要赔付我1000元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我现在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我赔给债主的9万元了,而且老婆现在天天和我闹离婚,我现在心力憔悴,请问我该怎么办,继续上诉还是怎么办。我真的是走头无路了。


IP属地:浙江1楼2018-10-13 15:07回复
    帮帮我,该怎么办啊,我所有的证据都是充足的,为什么法院会这样?


    IP属地:浙江2楼2018-10-1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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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10-1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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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上诉,可以参照民间借贷规定比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10-1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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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该说什么,心里我难受,想哭,真是走头无路,老婆吵着离婚,因为这个事完成购房款也不够了,太黑暗了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8-10-1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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