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节 关于税收的思想碰撞
当戴举人在牢里思考戴家未来命运的时候,张岱正与贾同在酒桌上边吃边聊。
酒过三巡之后,张岱问道:“贾大人,当年大宋光复琼州府之时,澄迈、琼山两县的百姓曾襄助大明何总兵对抗大宋天兵,大宋朝廷是否为此记恨澄迈、琼山两县的百姓?”
“为什么这么问?”贾同疑惑道,“我就是琼山人,我怎么不觉得大宋为这个迁怒过琼山人?”
张岱说道:“这些日子以来,余曾拜访临高、澄迈、琼山三县的多家大户。澄迈、琼山两县的很多大户抱怨‘土地累进税率制’不公,征税太重,而未襄助何总兵的临高大户却鲜有抱怨大宋征税太重的。此事令余记起,当年明太祖平定江南之时,当地的百姓曾支持张士诚对抗大明朝廷,遭明太祖记恨,被征重税。”(注1)
其实最早在跟白斯文谈话时,张岱就已经听说过澳宋“征重税”和“累进税率”的事了。但白斯文对“累进税率”的事没有多说,只是随口一提,更没提“累进税率”跟土地产权挂钩的细节,同时重点谈论临高的生意好做,税费虽然多,却比当初在广州做生意时赚得更多。所以张岱没把“征重税”和“累进税率”放在心上,很快就忘了。
后来跟刘大霖等临高政协委员谈话时,也有政协委员说过自己上提案,“要求废除累进税率制,以鼓励勤俭持家”。但同样没提“累进税率制”跟土地产权的关系,这句话也被淹没在其他政协委员对自己提案的议论声中,没有引起张岱的注意。
参观南海农庄时,农技员刘学笙说过,因为“累进税率”,他家曾试图走后门让首长们能高抬贵手,并愿意投献一部分良田。但当时张岱正在为绝大多数澳洲首长没有土地、不知该如何确定吴南海以外的“澳洲大户”而烦恼,依然没注意到“累进税率”的问题。
一直到游历澄迈、琼山时,除了“严刑峻法、动辄得咎、没有人情味”的司法问题,“劫富济贫”的土地累进税率制是澄迈、琼山两县的地主抱怨最多的事,在张岱面前反复提起,张岱才对“土地累进税率制”的印象深刻起来并了解到相关的细节。
张岱心想,同样有土地累进税率制,为何临高的大户没有像澄迈、琼山两县的大户那样大吐苦水?考虑到刘大霖等人是临高的政协委员,而吐苦水的澄迈、琼山两县地主大多不是政协委员,也没其他官身,张岱推测,要么是征税额有地域差别,就好像大明那边江浙地区的税率是其它地方的好几倍,要么是“政协委员”之类的“官绅”有优待。
却听贾同说道:“大宋对各县人民一视同仁,土地累进税率制的税率各县都是一致的。”
张岱又问:“不知大宋官府在优免官绅赋役方面又是如何做的?贾大人能否指点一二?”
既然贾同否定澳宋在税率方面有地域歧视,张岱觉得那就是“优待官绅”的缘故。
贾同正色道:“依法纳税,利国利民!你当在大宋当官是伪明那一套吗?大宋讲究官绅一体纳粮,我家也一样按照土地累进税率制交税!”
张岱“呵呵”笑了几声,说道:“大明的官绅原本也是要纳粮的,律法无情人有情,不知贾大人家里每年为朝廷纳了多少粮?”
与很多元老的“历史常识”不同,明朝理论上没有官绅“免税”的政策,官绅主要是免徭役,而不是免田赋等税收。后来徭役变成了交钱(给官府)雇人代服役,成了事实上的“人丁税”,所以给人以“免税”的感觉。这也是为何后来雍正搞“官绅一体纳粮”,是通过推广“摊丁入亩”的模式进行。由于一部分官员滥用特权,庇护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不服徭役,所以明朝制定了优免的规则,你是哪个品级,能免多少,都给你定下来,不能超。
田赋方面,明初能免税的仅限一小撮京官,目的是为了对冲京官微薄的俸禄,也有限额,免不了多少税。后来优免的限额逐渐扩大,到了正德年间一品官的优免额度是四百亩,万历年间达到了一万亩,但始终是有限额的,大部分官绅理论上多少都要交点税。
当然,条文是一套,实际运行又是一套。无论是徭役还是田赋,后来“优免”范围越来越大,限额基本上就是个摆设。再加上“拖欠”税收和诡寄、飞洒、花分、欺隐等种种钻空子的方法,明朝的官绅事实上不怎么交税了。
但依照法律,大多数明朝缙绅的“免税”不是合法的,性质其实是利用权势“逃税漏税”。不仅有官职和科举功名的人能“免税”,哪怕是没有任何官职和科举功名的地方实力派一样可以“免税”。1629年,临高县衙就主动提出让穿越集团享受税收特权——表面上少交税,实际上不仅“免税”,还能倒过来赚七八百石的“耗米”。(注2)
当戴举人在牢里思考戴家未来命运的时候,张岱正与贾同在酒桌上边吃边聊。
酒过三巡之后,张岱问道:“贾大人,当年大宋光复琼州府之时,澄迈、琼山两县的百姓曾襄助大明何总兵对抗大宋天兵,大宋朝廷是否为此记恨澄迈、琼山两县的百姓?”
“为什么这么问?”贾同疑惑道,“我就是琼山人,我怎么不觉得大宋为这个迁怒过琼山人?”
张岱说道:“这些日子以来,余曾拜访临高、澄迈、琼山三县的多家大户。澄迈、琼山两县的很多大户抱怨‘土地累进税率制’不公,征税太重,而未襄助何总兵的临高大户却鲜有抱怨大宋征税太重的。此事令余记起,当年明太祖平定江南之时,当地的百姓曾支持张士诚对抗大明朝廷,遭明太祖记恨,被征重税。”(注1)
其实最早在跟白斯文谈话时,张岱就已经听说过澳宋“征重税”和“累进税率”的事了。但白斯文对“累进税率”的事没有多说,只是随口一提,更没提“累进税率”跟土地产权挂钩的细节,同时重点谈论临高的生意好做,税费虽然多,却比当初在广州做生意时赚得更多。所以张岱没把“征重税”和“累进税率”放在心上,很快就忘了。
后来跟刘大霖等临高政协委员谈话时,也有政协委员说过自己上提案,“要求废除累进税率制,以鼓励勤俭持家”。但同样没提“累进税率制”跟土地产权的关系,这句话也被淹没在其他政协委员对自己提案的议论声中,没有引起张岱的注意。
参观南海农庄时,农技员刘学笙说过,因为“累进税率”,他家曾试图走后门让首长们能高抬贵手,并愿意投献一部分良田。但当时张岱正在为绝大多数澳洲首长没有土地、不知该如何确定吴南海以外的“澳洲大户”而烦恼,依然没注意到“累进税率”的问题。
一直到游历澄迈、琼山时,除了“严刑峻法、动辄得咎、没有人情味”的司法问题,“劫富济贫”的土地累进税率制是澄迈、琼山两县的地主抱怨最多的事,在张岱面前反复提起,张岱才对“土地累进税率制”的印象深刻起来并了解到相关的细节。
张岱心想,同样有土地累进税率制,为何临高的大户没有像澄迈、琼山两县的大户那样大吐苦水?考虑到刘大霖等人是临高的政协委员,而吐苦水的澄迈、琼山两县地主大多不是政协委员,也没其他官身,张岱推测,要么是征税额有地域差别,就好像大明那边江浙地区的税率是其它地方的好几倍,要么是“政协委员”之类的“官绅”有优待。
却听贾同说道:“大宋对各县人民一视同仁,土地累进税率制的税率各县都是一致的。”
张岱又问:“不知大宋官府在优免官绅赋役方面又是如何做的?贾大人能否指点一二?”
既然贾同否定澳宋在税率方面有地域歧视,张岱觉得那就是“优待官绅”的缘故。
贾同正色道:“依法纳税,利国利民!你当在大宋当官是伪明那一套吗?大宋讲究官绅一体纳粮,我家也一样按照土地累进税率制交税!”
张岱“呵呵”笑了几声,说道:“大明的官绅原本也是要纳粮的,律法无情人有情,不知贾大人家里每年为朝廷纳了多少粮?”
与很多元老的“历史常识”不同,明朝理论上没有官绅“免税”的政策,官绅主要是免徭役,而不是免田赋等税收。后来徭役变成了交钱(给官府)雇人代服役,成了事实上的“人丁税”,所以给人以“免税”的感觉。这也是为何后来雍正搞“官绅一体纳粮”,是通过推广“摊丁入亩”的模式进行。由于一部分官员滥用特权,庇护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不服徭役,所以明朝制定了优免的规则,你是哪个品级,能免多少,都给你定下来,不能超。
田赋方面,明初能免税的仅限一小撮京官,目的是为了对冲京官微薄的俸禄,也有限额,免不了多少税。后来优免的限额逐渐扩大,到了正德年间一品官的优免额度是四百亩,万历年间达到了一万亩,但始终是有限额的,大部分官绅理论上多少都要交点税。
当然,条文是一套,实际运行又是一套。无论是徭役还是田赋,后来“优免”范围越来越大,限额基本上就是个摆设。再加上“拖欠”税收和诡寄、飞洒、花分、欺隐等种种钻空子的方法,明朝的官绅事实上不怎么交税了。
但依照法律,大多数明朝缙绅的“免税”不是合法的,性质其实是利用权势“逃税漏税”。不仅有官职和科举功名的人能“免税”,哪怕是没有任何官职和科举功名的地方实力派一样可以“免税”。1629年,临高县衙就主动提出让穿越集团享受税收特权——表面上少交税,实际上不仅“免税”,还能倒过来赚七八百石的“耗米”。(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