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四月份开始装修家里购买的位于和平上东小区的新房,选择了名为“南国鼎峰”的装修公司,6月1号开工。
我同装修公司南国鼎峰发生分歧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今年6月1日开工,在开工后10天左右开始进行“水路电路改造”,但是装修公司以“水管穿墙需要打孔为由”向我收取费用,之后我向装修公司反映情况,装修公司予以免除(自认理亏)。
虽然事情得到解决,个人认为装修公司在报价单中刻意隐瞒了这一项报价,利用这个手段压低报价,在装修开始时“趁火打劫”收取本该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收费项目。
相同性质的侵权行为在一个月之后的“包水管”项目中再次出现。
起初南国鼎峰在宣传介绍的时候,介绍了在下水管外包裹隔音棉以达到减少噪音的目的,并将其作为自身的特色项目。
那么,正常逻辑是如果本人选择南国鼎峰来承接装修,这项工艺应该是包含的。
但是,当我去工地上检查的时候,我发现根本没有此项工艺,于是我找装修公司负责人刘卫询问此事,但是对方说“包水管”工艺是可选项目(但是之前从未提及),而报价单上也没有这一项,所以就没做。
简单来说,个人认为装修公司在报价过程中将必需的项目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刻意隐瞒,然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并且将去年9月1日由国家商务部制定的《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中关于“收费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8%”作为挡箭牌,不当牟利。
并且之后设计师劝我甘愿吃亏(实际上承认了装修公司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并表示公司有背景,有人有关系,我拿装修公司没办法。
协商期间,当我问“为什么没有问我需不需要做这个项目?”时,遭到对方反驳:“你也没有问我,你没问我凭什么要告诉你?”,态度恶劣、言辞猖狂可见一斑。
据说,这种行为在装修行业屡见不鲜,个别公司甚至将这种”套路“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而消费者作为外行和弱势群体,面对巨大的信息不透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相信装修公司的花言巧语,不料变成了无良商家驳斥的理由。
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本意是遏制装修公司刻意瞒报项目,恶意加项,但是被装修公司钻了法律漏洞,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南国鼎峰,如果你说”给下水管包隔音棉“是可供业主选择的,请问你为什么不在报价之前说明?
南国鼎峰,完全可以计算打孔数也没有算在报价内,是不是刻意瞒报?
南国鼎峰,既然之前想我讨要打孔费,遭到我的质疑后自认理亏,免除了相关费用,为什么同样性质的项目就觉得自己有理了呢?
南国鼎峰,为什么一直没有说过哪些项目是固定的哪些是可选择的,为什么遭到我的质疑后才说有的是可以选择的?
南国鼎峰,为什么当我质问你”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时候,负责人刘某无耻反驳:”你也没问我,你没问我凭什么告诉你“,这是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吗?
南国鼎峰,为什么事后给我发消息,表示”公司的人脉比你一个普通人人脉广“?
是表示自己店大欺客,有钱有权,有背景,有人有关系,南国鼎峰和相关部门的某些人有权利关系,你一个二十多岁的小孩儿拿我没办法的意思吗?
如果自己有理,觉得我是无理取闹,为什么要说这种话?
还劝我”吃亏是福“,你要是没错,我又怎会吃亏?
广大市民朋友,准备装修的网友们,请擦亮眼睛,谨慎地选择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多方询问装修公司的套路,避免遭受无良装修公司的可耻行径,我不要任何经济赔偿,具体项目怎么做都可以商量,但是这种行为真的不能忍,不想让其他消费者,不想让自己的后代继续生活在尔虞我诈、满是套路的失信社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