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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案结果出来了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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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了姑苏晚报。
昆山警方通报: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8-09-01 20:33回复
    感觉是防卫过当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8-09-0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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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8 13: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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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为龙哥洗地说刀背砍人的闭嘴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8-09-0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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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啊,如果不这样,死的就是于海明。龙哥一路走好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8-09-0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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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8-09-0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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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开车都备砍刀了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8-09-02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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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死的还是死了


              13楼2018-09-0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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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开始也感觉是防卫过当,不过后来看了一下公安发的案件经过,感觉判无罪有理有据。
                分析一下
                第一,是关于死者“刘”的行为认定
                首先是行为的程度。
                本案中“刘”先是对“于”连续打击,而后有拿出砍刀“击打于”整个过程中“于”一直处于防守忍让的状态,并未作出过激的反抗,这种情况下“刘”拿出刀的击打的行为已经可以认定为“行凶”,而且在于当时的情况危机,基于一般人的判断已经是达到了“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程度
                其次,关于“刘”的“击打”,有人说是用刀背大的,没那么严重,但事实上,在如此危险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过分的要求防卫人完全冷静精准的判断下一刀到底是用到本还是刀刃,毕竟如果刀刃已经砍到脖子上了谁也来不及防卫了。
                第二是关于“于”反击致人死亡的认定
                首先从第一点中我们已经得到结论,“刘”的行为是“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适用“特殊正当防卫”也称“无限防卫”,字面意思即可理解,最高到杀死侵害者的程度,都不会过当。
                故,仅以“于”砍死“刘”这点条件是不会防卫过当的
                第三,也是最后,关于“于”的“追砍”行为
                正当防卫是要求防卫时间的,防卫应当是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情况紧急的状态下。如果侵害人已经停止侵害、被制服、逃跑,而后仍进行反击的话是不为正当防卫(包括无限防卫),这种情况叫做“事后防卫”
                也就是说,如果“于”追砍的行为“刘”死亡,且该追砍行为属于“事后防卫”那么“于”的行为就是防卫过当了
                但根据公安的提供的案件事实
                首先,对于“追砍”行为的认定,为连续的行为。
                大概可以理解为,你玩游戏放出一套连招,一共五段攻击,前三下对面硬抗了,最后两下对面开始跑了,你会直接收手吗?不会 你会顺势打出最后两下,这是一套攻击。
                所以“于”的“追击”行为也是认定为和之前的砍击是连续的同一套行为,不属于“事后防卫”
                其次,最后所谓“追砍”的两刀也实际并没砍到
                。“刘”的死因是前几刀造成的流血过多,于追砍行为无关
                并且,在最后两刀砍完后“于”也并没有继续追击,符合防卫的正当意图。
                综上所述,是正当防卫 合情合理
                下面附上公安的事件认定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8-09-0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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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8 13: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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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定性的关键是追砍的行为和死亡结果没有必然关系,否则就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要求是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不相等的严重后果,同时满足才能成立,追砍行为已经超出必要的防卫限度(对方的侵害已经停止,或者认为场面已经控制),而追砍实际上没有造成伤亡(伤亡是之前就造成的),那么追砍的行为就不满足造成严重后果的条件。而前面的砍杀行为发生在对方行凶过程中,此时被害人有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生命收到威胁,可以施行无限防卫权(即采用任何手段造成任何后果一律豁免刑责),所以总结于在被攻击时的反击行为是进行无限防卫权(正当防卫),追击行为超过不满足防卫过当要求的造成严重后果故不能成立防卫过当,即整个行为过程均为正当防卫。ps:如果之前反击击退行凶者而为使其死亡,而后追砍致其死亡的话,就是故意杀人了(防卫过当都算不上)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21-04-0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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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有余辜,活该找死


                    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21-04-1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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