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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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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9-01 17:26回复
    确定吗?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8-09-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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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心所向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09-0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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