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打破70年产权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不会到期
永久产权是否来临?为房产税除了最后障碍,未来房价是涨是跌?
8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两步走”的民法典正式迈开了“第二条腿”。其中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并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
住宅用地70年届满,拟将自动续期
住宅产权70年,商铺产权40年,这是大家购房时耳熟能详的几个关键数字。产权期限的背后,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大部分人都会关心:住宅70年产权届满了咋办?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有关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后,国务院提出法律修改议案,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者物权法。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议案。
因此,此次物权编草案根据现行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此先作出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有业内人士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出台或意味着房产税的加速落地。
另外在物权编草案中首次规定“居住权”,即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就是为了解决现在社会上没有房屋但又需要居住的这部分人的问题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 草案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间届满,住房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永久产权是否来临?为房产税除了最后障碍,未来房价是涨是跌?
8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两步走”的民法典正式迈开了“第二条腿”。其中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并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
住宅用地70年届满,拟将自动续期
住宅产权70年,商铺产权40年,这是大家购房时耳熟能详的几个关键数字。产权期限的背后,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大部分人都会关心:住宅70年产权届满了咋办?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有关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后,国务院提出法律修改议案,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者物权法。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议案。
因此,此次物权编草案根据现行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此先作出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有业内人士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出台或意味着房产税的加速落地。
另外在物权编草案中首次规定“居住权”,即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就是为了解决现在社会上没有房屋但又需要居住的这部分人的问题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 草案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间届满,住房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