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人来美的目的必须是担任经理、主管一级的职务。不过,申请人在美国分公司的职务不必与总公司的职务一致,比如说,在国内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者,可以来美担任总经理一职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5)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与学历须足以担任经理、主管等职务。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最好能提供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证书、经理、主管一级职务的聘书。总公司最好能出具一份任职证明,说明申请人任职、提升的过程。值得一提的是,并非大学毕业生才要资格担任经理一职,凡是在总公司担任过经理一年以上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6)申请人必须说明在工作结束之后即离美返国,同时也可提出职业移民申请。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意愿”,L1身份既是临时工作签证,申请人就必须说明在工作结束之后会回国述职。对大多数公司来说,在申请中提出这一点即可。
转绿卡有多种途径,例如H-1签证,EB-5签证等,但是职业签证转绿卡的H-1申请困难,通过率低,EB-5申请时间长,一般5年左右,还有投资风险,相对之下,L1签证是目前转绿卡最快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