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要求不能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执法大队还是原来的老样子事业编的话,就和国家的要求冲突了,应该不会这样的。。
但县一级的执法大队一般都被归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实在让人搞不懂,一个执法单位怎么就成了公益事业了,事业身份的人去搞行政执法,不伦不类,也不知道是打谁的脸。。。。
其实问题的根源还是在县一级,行政编制的总数是上面定的,至于行政编制的帽子下面是哪个单位、哪个人是县上定的,这就在于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县上的话语权了。。。这就是同样的市,同样的县级,为什么有的县是参管,有的是事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