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市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收纳担保金,本人贷款已经结清,实际担保时间比贷款合同担保的担保时间缩短了14年,并且此项担保费的收缴已经于2014年被住建部叫停。现在的问题是,我的贷款已经结清,剩余14年已经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并且此项担保费早已经被住建部叫停。 我的担保费的发票上明确写着,担保金额的计算方式为:0.1% *10年 *贷款额 + 0.08% *贷款额 *(贷款年限-10),公式中明显可以体现出,担保金的数额和担保年限有关系,本人致电担保公司,要求担保公司此问题有个完美的解决,但是担保公司对剩余年限的担保费拒不返还,并且态度强硬。
吧里有没有也遇到相同问题的人,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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