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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改期间,食盐安全该咋保障!!“两法”衔接涉盐执法座谈会给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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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得到顺利实施,2018年8月3日,市法制办牵头召开涉盐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座谈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盐务局等“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应邀参加会议。

为加强盐政体制改革期间的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盐业市场稳定和广大群众用盐安全,市法制办应《关于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期间有关盐业法规政策执行问题的请示》(菏盐发〔2018〕9号)请求,经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确定召开涉盐执法及“涉刑必移”专题工作会议。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韩允谦主持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中院刑二庭支部书记于博,市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燕玉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副支队长袁洪国,市盐务局长李昌一、副局长宋成奇等先后发言。应邀参会的牡丹区、曹县、定陶法制办和盐务局分管负责人,牡丹区法院行政庭、开发区检察院侦监处、牡丹区市中派出所、开发区丹阳派出所等与会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也相继发言。

会议认为,随着《菏泽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菏府法发〔2018〕4号)和《关于建立菏泽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菏府法发〔2018〕15号)等文件的出台,我市“两法”衔接工作和联席会议制度已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级各部门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要求,依法行政,按法办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严厉制裁了各类行政违法行为,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大事,也是政府最关注的问题,更是当前社会最敏感的话题。食盐是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食盐安全关系着国计民生。但近时期以来,我市合格食盐的市场占有率大幅下滑,工业盐、加碘盐及其他不合格食盐大量冲击我市的食盐市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行政执法形势严峻,执法监管压力陡增,这给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盐政执法部门带来了很大挑战。仅2018年上半年,全市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高达2080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6起,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32人,较往年同期大幅增长。盐改期间,市县区涉盐行政执法工作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挑战,出现了一系列跨区非法经营食盐案件的调查难、取证难等实际执法困点、堵点问题。

会议强调,市县盐业执法部门在盐改期间,要按照市政府(菏政复〔2018〕2号)文件要求,继续履行食盐监管职能,切实做到执法监管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全力维护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与会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无论是盐业体制改革期间,还是盐改工作完成后,都要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执行《菏泽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盐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文件规定,从严从快、依法依程序,做好涉盐违法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受理立案、批准逮捕和法院审判工作,继续为盐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司法支撑。

会议要求,十八届三中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两法”衔接工作。要认真落实“涉刑必移”的刑事追诉原则,对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移交司法机关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各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两法”衔接机制制度,对包括盐业部门在内的各行政机关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该提前介入的要提前介入,该刑事拘留的要刑事拘留,该批捕判刑的要批捕判刑,要对各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用实际工作成效,维护我市良好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审核:韩允谦 文稿:马 钊 李海红)
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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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8-16 15:25回复
    值得学习


    2楼2018-11-2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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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主义地头蛇本领玩到家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2-0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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