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一封信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增长,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不文明、不规范停车行为日益突出,造成车辆与行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通行秩序,保障行人通行权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县城区域内道路乱停车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严禁在人行道内停放车辆,对不按要求停放的车辆,交警大队将于8月20日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8月11日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增长,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不文明、不规范停车行为日益突出,造成车辆与行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通行秩序,保障行人通行权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县城区域内道路乱停车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严禁在人行道内停放车辆,对不按要求停放的车辆,交警大队将于8月20日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