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了百度百科词条操纵股价,发表一下对第5条的看法
《5、控盘操作,虚拟价格
所谓的庄家,依照笔者的理解,是指高度控制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流通筹码的机构或大户,这里的高度控制是指控制的流通筹码至少占流通股本的60%以上。截止1999年12月31日,亿安科技(0008)的筹码集中度达82.91%,中科创业(0048)的筹码集中度达81.13%。
由于庄家们控制了某只股票的流通筹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其价格制定就不再取决于该股的经营业绩和内在的投资价值,而是完全决定于庄家的操作计划和资金实力,因此,扭曲了该只股票的价格定位,出现了虚幻的价格,从而放大了股市的泡沫。2000年超过1000倍市盈率的个股,多达30只。》
股票交易规则的问题为什么要搞个操纵股价的罪名?现在A股不能**纵的股票不会超过100只,有资金优势即可操纵股票,这是交易规则出了问题,ZJH不改变交易规则,却搞个操纵股价罪,实在是能力低下。
做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首先,实行一个法人或自然人只能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其次,实行每个交易账户每个交易日在二级账户的买入量和卖出量均不允许高于总流通量的十万分之一,想要达到总成交量10%,那么这个人至少要控制1万个账户才能实现,交易量达到10%还不足以操纵股价,甚至不能把股价拉涨停。就目前而言,一般小盘股的股东总户数也就2到3万,要动用一半的账户来套另一半的账户,就心理学层面,这个也不容易实现,因为资金优势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完全使不上力(就目前看到的所有涨停都是靠资金优势,所有的跌停都是靠股票数量优势完成的,并非百度百科中提到的第5条之外的原因,因为我们看不到交易账户的交易动向),只能靠心理层面来实施操纵股价,但是只要每个交易日结束都直接公布股东总户数,以及前100名股东账户号,那么心理层面的操纵也实施不了,这样就无法完成对股价的操纵了,国家也就可以取消这个罪名了。为什么ZJH不这么做呢?到底是喜欢罚款,还是喜欢让股民进去被套?
《5、控盘操作,虚拟价格
所谓的庄家,依照笔者的理解,是指高度控制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流通筹码的机构或大户,这里的高度控制是指控制的流通筹码至少占流通股本的60%以上。截止1999年12月31日,亿安科技(0008)的筹码集中度达82.91%,中科创业(0048)的筹码集中度达81.13%。
由于庄家们控制了某只股票的流通筹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其价格制定就不再取决于该股的经营业绩和内在的投资价值,而是完全决定于庄家的操作计划和资金实力,因此,扭曲了该只股票的价格定位,出现了虚幻的价格,从而放大了股市的泡沫。2000年超过1000倍市盈率的个股,多达30只。》
股票交易规则的问题为什么要搞个操纵股价的罪名?现在A股不能**纵的股票不会超过100只,有资金优势即可操纵股票,这是交易规则出了问题,ZJH不改变交易规则,却搞个操纵股价罪,实在是能力低下。
做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首先,实行一个法人或自然人只能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其次,实行每个交易账户每个交易日在二级账户的买入量和卖出量均不允许高于总流通量的十万分之一,想要达到总成交量10%,那么这个人至少要控制1万个账户才能实现,交易量达到10%还不足以操纵股价,甚至不能把股价拉涨停。就目前而言,一般小盘股的股东总户数也就2到3万,要动用一半的账户来套另一半的账户,就心理学层面,这个也不容易实现,因为资金优势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完全使不上力(就目前看到的所有涨停都是靠资金优势,所有的跌停都是靠股票数量优势完成的,并非百度百科中提到的第5条之外的原因,因为我们看不到交易账户的交易动向),只能靠心理层面来实施操纵股价,但是只要每个交易日结束都直接公布股东总户数,以及前100名股东账户号,那么心理层面的操纵也实施不了,这样就无法完成对股价的操纵了,国家也就可以取消这个罪名了。为什么ZJH不这么做呢?到底是喜欢罚款,还是喜欢让股民进去被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