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系列电视剧热映,以该剧为主题的电影也将搬上银幕。就在电影上映前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对该系列影视剧投资方与摄制方长达七年的纷争作出了一审判决。
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对《爱情公寓》电视剧1、2部投资方诉摄制方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驳回原告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联凡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投资方联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曾向摄制方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高格公司)主张过权利授权使用后的相关经济报酬,高格公司并无向联凡公司支付许可使用报酬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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