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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弄虚做假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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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书
举报人(控告人):华道多,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叶寨村
1.实名控告2017年3月15日10时在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吕民革办公内华道多被吕民革殴打致伤并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2.实名控告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挪用公款等财产来源不明的款项冒称执行款,补漏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
2.控告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包庇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
2017年3月15日10时在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吕民革办公室内华道多督促继续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时突然被吕民革无端殴打致华道多喉挫伤,后我在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吕民革办公室内殴打案发现场向南阳市公安局110报警,南阳市公安局青华分局出警到达案发现场潦河法庭并在报警记录表登记后华道多即刻去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诊治和治疗伤情,南阳市公安局青华分局于2017年3月15日17时询问华道多2017年3月15日10时在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吕民革办公室华道多被吕民革殴打致伤的事情经过事实,于2017年3月16日受理了该案,并出具青公青(二)受案字[2017](10100号)受案回执。南阳市公安局青华分局对该案调查时分别于2017年3月16日和2017年3月27日依法传唤现场嫌疑人曾松.吕民革等3人询问笔录。该吕民革和曾松的询问笔录部分内容与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执行款19000元有直接相关紧密事实。
曾松询问笔录时间:2017年3月16日11时06分至2017年3月16日11时41分地点:南阳市公安局青华派出所二大队询问室:该询问笔录第2页:曾松目击吕民革问华道多你的执行款2万元已经执行回来了,法院多次通知你来领取,你拒不领取,华道多说2万元不够,不能结案要求继续执行。(光盘)
吕民革询问笔录时间:2017年3月27日16时35分至2017年3月27日17时06分南阳市公安局青华派出所二大队询问室,该询问笔录第2页全部内容吕民革对华道多说:我们院里给你执行19000元,已执结了,不在继续执行了,以前通知你了,你在不领取,我们院就依法提存了。(光盘)
华道多报案询问笔录时间:2017年3月15日17时05分至2017年3月15日17时44分地点:南阳市公安局青华派出所二大队询问室,该询问笔录第2页我要求法院继续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光盘)
曾松.吕民革.华道多上述的询问笔录显系并证实2017年3月15日之前法院潦河法庭执行的(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款未执行够。
吕民革和曾松的询问笔录证实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从2011年2月开始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直至目前2017年3月15日-27日为止,总共从被执行人李梅月手中实际执行到实际执行总款为19000元或20000元之间。于2018年7月13日和2018年8月6日控告人华道多多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厅实名控告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在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时长达8年无正当理由拖延办案执行,贻误执行工作。潦河法庭至今未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其他强制措施行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厅承办人王法官18595600666督办指令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张局长17603777939监督执行卧龙区法院的(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突然于2018年8月1日告知华道多的(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计算实际执行总款数为31000元左右,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按手印证实卧龙区法院潦河执行的(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款为19000元。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自称计算本案执行总款数平白无故比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实际执行总款数多出1万多元执行款。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从2018年7月13日接到河南省高院执行督办指令继续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后,至今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并没有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2017年3月16日自称本案执行款为19000元后至今没有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华道多为查清本案执行情况事实真相于2018年7月当面询问被执行人李梅月及被执行人家属后被告知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至今没有对被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从2017年3月16日至今没有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采取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和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公然藐视对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厅督办指令。显系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挪用公款等财产来源不明的款项冒称执行款,补漏卧龙区法院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
至今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的实际总款数31000元左右比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实际执行总款数19000元基础上多出10000多元执行款来源不明无法做出书面情况说明,至今(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卷中也没有被执行人李梅月调查笔录记录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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