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号,曾经练过拳击的吕京远在歌厅与李某发生口角,从背后偷袭,一拳打在了李某的后脑,造成李某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2008年3月20号,北京市第二人民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吕京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吕京远虽然练过拳击,但是从监控录像上看,他打李某后脑的那一拳却是典型的王八拳的冲拳,绝对不是拳击的直拳。法庭之所以强调吕京远练过拳击,目的是要给吕京远的打人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练过拳击的都应该清楚,在拳击比赛中,后脑是禁打部位,而且拳击比赛要求必须戴规定的减震拳套进行,以此来降低拳头的杀伤力。用不戴拳套的拳头打击后脑可能会发生什么后果,练过拳击的都知道。既然你知道打击后脑可能会发生什么后果,你还打人家的后脑,那不是故意是什么?
吕京远虽然练过拳击,但是从监控录像上看,他打李某后脑的那一拳却是典型的王八拳的冲拳,绝对不是拳击的直拳。法庭之所以强调吕京远练过拳击,目的是要给吕京远的打人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练过拳击的都应该清楚,在拳击比赛中,后脑是禁打部位,而且拳击比赛要求必须戴规定的减震拳套进行,以此来降低拳头的杀伤力。用不戴拳套的拳头打击后脑可能会发生什么后果,练过拳击的都知道。既然你知道打击后脑可能会发生什么后果,你还打人家的后脑,那不是故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