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在甘肃定西市内购买一套240坪的房产当时是3万多元买下,买房子的钱是由女主人积蓄购买,后来男主人和西远粮库职工刘小明合伙做生意,投资失败,刘小明欠下西远粮库一万多元外债,刘小明家庭富裕却不想偿还,而男主人却欠刘小明一万元外债,刘小明因此将债务转嫁给男主人,定西法院强行执行将男主人名下唯一一套房产作为欠款,补偿给了西远粮库,而女主人回了东北娘家不知情,男主人一直隐瞒女主人说房子出租了,一直到现在女主人回到定西才直到房子已经不在,原屋已经拆迁,现在女主人年过半百,没有去处,请问这个情况,有可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