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上午9时,由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传民利用担任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邹平县委书记、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获取扶持政策优惠、建设项目配套费减免、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05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王传民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