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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坊<=这个果冻很{气﹏愤}都希望别人做你想做的事情,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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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昨天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事情经过基本这样(昨天排练小品,所以成为了目击者= =、):周俊豪再临下课之前打开了手机,正好被葛佳慧发现,于是葛佳慧讲周俊豪的手机收了并强行问他所要手机密码,周俊豪不愿意告诉葛佳慧,结果ms被留的很晚听"思想教育"
这件事再我班传开以后,很多同学都想以前那样说:"我们是不是应该写一份联名信给小莉莉申请换班主任?再弄大一点那就写信告她搞到教育局里."
确实,很多同学都曾这么说过,很多家长也非常讨厌她,可又有谁去做了呢?都希望别人的父母去告,为什么自己不愿意去当那只出头鸟,呵呵,道理很简单:一旦告发不成功,反而会迎来老师的憎恨,于是很多事情都会针对自己的孩子,并加以报复!
先发这点


1楼2009-05-21 22:09回复
    ..........
    你不怕GJH来贴吧啊?


    IP属地:上海2楼2009-05-21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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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1 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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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事实上,如果真的有家长去告发,也并不一定会有什么大效果,最多是年级组长、或者事情再闹大一点,政教处组长之类的去批评教育一下葛佳慧,换老师还不一定.为什么?因为家长么无权、无势、无钱..闹一下,之多不过是让上头烦一下


      3楼2009-05-2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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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这样做也不过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
        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好。。。
        没办法的、
        每个家长都是这样...


        4楼2009-05-2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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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2l:正准备发表此观点
          七年级的时候,我经常会做那种最白痴的出头鸟,在贴吧上乱骂葛佳慧,现在想想,真的是年少轻狂(= =、好深沉啊,我有多老?..)现在呢..怕啊!当然怕!可是葛佳慧的这举动真是太让我震撼了!
          第一件我们班手机被收的人是汪倩,当时,孙斯倚说:"我妈妈也是老师,老师肯定不会作出那么有损职业道德的事情的."事实上呢,汪倩手机的短信还不是一一被葛佳慧看到?!
          接着是接二连三的没收事件,也就不多说什么了.
          现在呢,哈哈,终于认识了什么叫做"光!明!正!大!"竟然当着手机拥有者的面,说:"密码多少?"啊呵呵,这就是八零后的老师啊..到底嫩着呢!也许在当老师之前没有要默写类似于<<青少年保护法>>之类的考试,所以作为一名老师,竟然连"不得侵犯隐私权"都不知道!


          5楼2009-05-21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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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9494
             法律专家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家长、学校要把握好对未成年人的引导、教育与侵犯其隐私权之间的度。如果孩子发现家长、学校私拆自己信件、偷看自己日记、短信,构成侵害的,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维护自己合法隐私权。但如果家长、学校发现孩子有不良倾向,家长从监护、学校从教育的角度出发,未经孩子同意看了其隐私内容,可以免责。


            IP属地:上海6楼2009-05-2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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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41.187.*
              = =``
              告发有p用啊
              要是不成功的话以后有的麻烦了...
              TMD问人密码这种事他也做得出来的...
              要是我就说个错的再讲我突然忘了..
              三宝的手机被收了我们第一反映就是完了
              他不翻他还不叫葛佳慧了类..
               ---不愿意登陆的某A


              7楼2009-05-2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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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接着来说一下未成年人的什么行为成为不良倾向:1、旷课、逃学
                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盗窃财物
                6、故意毁坏财物
                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舞厅等场所
                10、吸烟、酗酒


                8楼2009-05-2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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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1 17: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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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早恋,我过法律对于“早恋”没有明文规定的,早恋不违法。 
                  我国的民事关系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的原则。但,法无明文规定也不提倡。因为出现问题,没有法律进行保障。 
                  但一般为了青少年的人心健康,我国社会普遍不提倡早恋的。


                  9楼2009-05-2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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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呵呵~~我以后做律师去算了啊哈哈哈= =...


                    10楼2009-05-2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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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唔唔唔···
                      用错LD了···


                      12楼2009-05-2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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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好···


                        13楼2009-05-2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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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发现我拼错了
                          是ID


                          14楼2009-05-2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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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真NB= =、
                            话说...
                            枪打出头鸟、、、
                            再说了ZJH也是傻、
                            告诉与不告诉不都是一种结果么?
                            唉然后再发现原来我以前还真的是不良少女= =。。。
                            10条里面有6条= =、
                            现在貌似少多了、、、
                            啧啧...


                            15楼2009-05-2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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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1 17: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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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LS变小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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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2009-05-2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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