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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几个遇到的案子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扒几个遇到的案子吧,不然真的很想点外卖。


IP属地:四川1楼2018-07-30 20:17回复
    沙发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7-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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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9 2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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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属虚构,谢绝外传。
      会删。


      IP属地:四川3楼2018-07-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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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案子。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啊。
        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撞上了省道路边停着的大货车。副驾驶坐着妻子,整个副驾驶撞上去的,妻子身亡,丈夫轻伤。
        然后发现,丈夫给妻子买了巨额保险。
        丈夫还有情人,情人居然是干妈(没大多少岁)。
        干妈也是妈啊,这算乱伦不?
        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无罪。
        因为很难证明杀人故意。
        丈夫坚持是因为与妻子吵架,一时不慎没注意撞上的大货车。
        因为没注意,所以没有刹车痕迹。


        IP属地:四川4楼2018-07-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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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8-07-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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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保险制定,其实是考虑了人心险恶的。
            丈夫给妻子买意外险,是需要妻子签字同意的。保额也有限制。
            我不知道,丈夫是不是故意,没人能证明。
            只是提醒各位,不要用金钱考验人性。
            即使要买意外险,受益人也最好填写不是想给你买保险的人。


            IP属地:四川6楼2018-07-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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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呢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8-07-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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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8-07-3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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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9 20: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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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
                  我想想,讲个关于程序正义的吧。
                  两个农民,二娃和大白。
                  二娃和大白一直都有矛盾,然后毒杀了大白。
                  公安找到的证据是:二娃的口供,承认毒杀,根据口供,找到了买毒药的店家,并且根据口供找到了尸体。找到了村民能证实两人有矛盾。
                  但公安做错了一点,因为去找尸体的时候,是半夜三点,在深山老林,所以,没有见证人签字。
                  证据是分为可以补和不可以补,这个证据是不可以补。
                  这就造成了,尸体这一块的证据被排除掉了。
                  检察院起诉,法院判无罪。
                  如果是在十年前,会判有罪,然后到了十年后口供翻供,屈打成招,国家赔偿。
                  检察院的问题在于,要不要抗诉?
                  检察院心里挺清楚的,这个案子判不了,但是如果不起诉不抗诉,不就显得是检察院在“包庇凶手”、“贪污受贿”了吗?
                  百姓理解不了啊,他之前都承认杀人了,怎么能是无罪的呢?
                  所以检察院当然是甩锅法院了,法院判无罪,那老百姓不就去围法院了吗?那就是法院“包庇凶手”、“贪污受贿”了啊。
                  信访压力谁都不想有。


                  IP属地:四川10楼2018-07-30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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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检法三家,其实关系真是很微妙啊。
                    互相合作,互相吐槽,互相甩锅。


                    IP属地:四川11楼2018-07-3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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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个关于dp的。
                      从目前接触的数据看,我国dp形势是非常严峻的,购买原材料,制作也挺容易的。
                      并且,在向未成年人蔓延。
                      有个案子是容留未成年人xd.
                      容留他人吸毒,要么是多次,要么人数在三人以上等。
                      其中有个案子正好他容留了两个未成年。
                      承办检察官根据xq,对于未成年人要明知的司法解释,认为举重以明轻,xq都要明知是未成年人,那么容留当然也要是明知了,所以认为不构成本罪。
                      当时复核案子的时候,分成了两派,一派是根据法院判决情况,支持承办检察官观点,一派认为要回到立法本意,不因为扩大解释。
                      我是支持从立法本意,本意是要惩处容留未成年的行为,我认为法条要求的是结果,只要结果是容留了未成年人,那么就应该构成本罪。
                      常在河边走的人,对自己触犯的法律熟悉的人,很难证明不了明知。
                      但实际情况是,法院多半也会采用xq的司法解释,要求明知。
                      这种案子,没有对错,但心里会堵。


                      IP属地:四川12楼2018-07-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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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金融平台爆了很多家。
                        有些是非法集资,有些是新型传销。
                        在定性传销和非法集资区别的时候,主要是看有没有要求发展下线,按层级来划分等级,并没有实体依托。
                        我看卷宗的时候,也挺感慨的。
                        组织领导者不说。
                        里面的工作人员,讲师,知不知道是非法集资或者传销呢?
                        从口供来看,是知道的,就算一开始不知道,后来也知道了。
                        那些投资钱的人,有没有意识到这是传销或者知道不靠谱呢?
                        意识到了,只是想着发展别人,自己捞第一波。


                        IP属地:四川13楼2018-07-30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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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个我觉得很可惜的案子吧。
                          在于欢案后,一些检察官对于正当防卫,可能会更加宽容一些,一些检察官依然根据传统法条来严格定义正当防卫,法院判案,依然是非常谨慎的认定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这个案子,我一直觉得很唏嘘,是在于,杀人者只有19岁,而且,从另一个意义上讲,他是受害者。


                          IP属地:四川14楼2018-07-3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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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白和翠花是一对恋人,这时候,二娃也看书翠花了。
                            翠花在大白和二娃之间摇摆不定,和大白同居,和二娃约会,互相都知道。
                            这天二娃来到翠花的工作地点,找翠花一起吃晚饭,大白守在翠花工作的地方,不让翠花去。
                            翠花左右为难,选择了不去。
                            二娃很生气,让大白出来谈谈,表现出想收拾大白的意思。大白没有出去。


                            IP属地:四川15楼2018-07-3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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