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8〕57 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 2018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全县初中计划招收 115 个班,5384 人,其中五莲中学(市
业余体校校外班)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 25 名。全县小学计划招收121 个班,4431 人(附件 2)。
二、时间安排
(一)招生时间。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在 8
月 10 日至 8 月 26 日进行。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于 9 月 10日前,将各学校招生工作情况(附件 3)、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附件 4)、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附件 5)、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统计表(附件 6)一并统计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注册学籍。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要于 9 月 25 日前完成,并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学校
1.城区初中。县直初中招生区域为南起五莲山路、北至黄海路、东起山东路、西至滨河路。
五莲中学初中部招收洪凝街道同俗小学服务自然村户口所在地且有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原洪凝街道郭村店子小学、洪凝街道大楼小学服务自然村户口所在地且有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
2.城区小学。县直小学招生区域为南起成都路、北至迎宾路、东起山东路、西至滨河路。洪凝街道小学招生区域为县直小学招生区域以外的区域。
黄海路以南,青岛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富强路以西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育才小学或行知实验小学就读。罗山路以南,成都路以北(不含东辰家园),滨河路以东,山东路以西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实验小学或洪凝街道中心小学就读。
(二)乡镇学校
各初中学校以乡镇为片区进行招生;各小学以服务自然村为片区进行招生。
四、招生政策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
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乡镇中小学根据学校规模在不超标准班额情况下,可以打破乡镇界限就近统筹招生;洪凝初中面向全县所有乡镇招生。城区内按法定监护人房产(原则上以住宅用房为准)、户口实行划片招生,以居住地就近入学。初中一年级招收 2018 届在籍小学毕业学生,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2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的适龄儿童。
(二)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最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 人。招生录取名单要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儿童特殊群体的数量和情况。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特殊群体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方案,逐一做好特殊群体儿童的入学工作。
(四)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严禁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公办学校组织新生报到后,民办学校不得继续组织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县教育局将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等,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对于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学校招生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
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制定好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细化政策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好区域内招生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
1.严禁违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