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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贴,法律如何规定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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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是否有义务公布对众筹到的善款具体使用情况,以及返还尚未使用款项?
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的高玉荣副院长,在接受法制网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要弄清楚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个人求助和公开募捐之间的区别。
高玉荣指出,个人求助行为是指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发布求助信息,而公开募捐是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向社会募集财产的活动,此处强调是为了不特定人的利益发起的募捐活动,所以,很明显王凤雅父母在水滴筹等网络募捐平台进行求助的行为,只是个人求助行为。
而个人求助行为并非受《慈善法》调整,因此该法第73条所规定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并不适用于个人求助行为,也就是说,对于个人求助善款的信息公开并无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因此,高玉荣表示,从法律角度,王凤雅的父母确实没有义务向外界公布对所筹集善款的具体使用出处。
对于剩余款项是否必须要进行返还的问题,高玉荣指出,目前并不存在专门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到底该如何处理也存在较大争议。因此,王凤雅的家人即便是不返还所剩捐款也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同时高玉容表示,这个领域专门的法律规定有待完善探索。


1楼2018-07-26 17: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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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7-2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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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8-07-2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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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认为江母捐款有问题的可以来对照


        7楼2018-07-2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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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8-08-0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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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母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以自己名义发起过募捐活动,诈捐无从谈起。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8-08-0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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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母诈捐这件事,应有捐款受害者去发声,而不是这些水军们代表这些捐款受害者发声,我看看了所谓的江母诈捐的报道,那些发文说江母诈捐文章基本都是想趁热度营销号而已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8-08-03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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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汤来了 很明显,你光忙着喊诈捐了,法律还是要学习的


                12楼2018-08-1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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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查看此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8-08-1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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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8-08-1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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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8-08-1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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