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主岭市车辆通行秩序,确保城市街路通行顺畅,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主岭市公安局批准、省交警总队备案,公主岭市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市采取交通信号灯电子摄录,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线行驶、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违反停车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将具体点位设置公布如下:
市区内共设置交通信号灯共计34 处
原有29处:
1、宾馆岗
2、建委岗
3、中心岗
4、光明岗
5、玛钢岗
6、集贸城西门岗
7、五区客运站岗
8、荣院岗
9、五小铺岗
10、四中岗
11、有限电视台岗
12、新百信岗
13、西立交岗
14、明胶岗
15、市委岭西三路岗
16、铁北一中岗(雄鹰路)
17、政府岗
18、药监岗
19、政法新城岗(国文大街与怀德大路交汇路口)
20、领袖岗(国文大街与岭西四路交汇路口)
21、国文大街与岭西五路交汇路口(领袖世家西侧)
22、国文大街与岭西六路交汇路口(新法院旁)
23、国文大街与西七路交汇路口(新公安局西侧)
24、国文大街与岭西四路交汇路口(消防队门前)
25、国文大街与岭西六路交汇路口 (文体活动中心西)
26、102线高铁路口岗(102国道与怀德大路交汇路口)
27、新风岗(怀德大路与新风街交汇路口)
28、岭东岗(国文大街二中路口)
29、通钢路口(国文大街老土楼路口)
新增设5处:
1、国文大街与向前路交汇岗
2、102线与光明路交汇岗
3、岭东安保大街岗(火炬大路与安保大街交汇)
4、岭东宏源岗(火炬大路与宏源大街交汇)
5、七中岗(公主大街与通钢路交汇)
上述原有交通信号灯电子摄录点位继续使用,新增设点位将自2018年7月6日起使用。
市区内共设置交通信号灯共计34 处
原有29处:
1、宾馆岗
2、建委岗
3、中心岗
4、光明岗
5、玛钢岗
6、集贸城西门岗
7、五区客运站岗
8、荣院岗
9、五小铺岗
10、四中岗
11、有限电视台岗
12、新百信岗
13、西立交岗
14、明胶岗
15、市委岭西三路岗
16、铁北一中岗(雄鹰路)
17、政府岗
18、药监岗
19、政法新城岗(国文大街与怀德大路交汇路口)
20、领袖岗(国文大街与岭西四路交汇路口)
21、国文大街与岭西五路交汇路口(领袖世家西侧)
22、国文大街与岭西六路交汇路口(新法院旁)
23、国文大街与西七路交汇路口(新公安局西侧)
24、国文大街与岭西四路交汇路口(消防队门前)
25、国文大街与岭西六路交汇路口 (文体活动中心西)
26、102线高铁路口岗(102国道与怀德大路交汇路口)
27、新风岗(怀德大路与新风街交汇路口)
28、岭东岗(国文大街二中路口)
29、通钢路口(国文大街老土楼路口)
新增设5处:
1、国文大街与向前路交汇岗
2、102线与光明路交汇岗
3、岭东安保大街岗(火炬大路与安保大街交汇)
4、岭东宏源岗(火炬大路与宏源大街交汇)
5、七中岗(公主大街与通钢路交汇)
上述原有交通信号灯电子摄录点位继续使用,新增设点位将自2018年7月6日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