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所说的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这种把性倾向跟性行为绑在一起的人种分类其实是十九世纪欧洲向外殖民扩张时,为了区别人种等级优劣所做的医学研究成果,也是从这时候开始非异性恋才被认为是需要矫正的。很多人以为柏拉图、米开朗基罗、达文西是同性恋,但事实上当时的人根本不知道需要这样分,是我们自己划分了爱,所以保罗在《新约》里谴责同性性行为,其实也是一套信仰团体区分世俗与神圣的分类方式。而且,不管圣经说了什么,把它当作反对法律制定的理由,本身就是极度危险的事,还记得200年前,美国南方用什么当作合法化奴隶制的法理依据吗?“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为什么今天没有人再拿圣经来主张“反对民主制,恢复奴隶制”,因为所有人都会同意,任何经典都是受限于历史与文化条件下的产物,我们要关注的不是局限于过去的字面教条,而是能够超越历史文化的普世价值。林肯为什么值得被纪念?因为当反对废奴的人们只看见圣经里使唤奴隶的教条时,他却在同一本圣经里看到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其实,这四十年来,许多神学家,宗教史家还有圣经研究者,在面对同性恋问题跟教义冲突的时候,都会停下来思考,如果是耶稣,他会怎么做?他会希望我们拿个人的信仰去介入国家的法律吗?不正是他教我们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吗?他会希望世界上有任何人因为圣经里的几句话而受苦吗?不正是他教我们不要论断他人,要宽待他人吗·?不正是他教我们去爱身边的人,像爱自己一样吗?既然如此,我们能不能先停下来,想想问题到底在哪里?“我们来面对这件事情真正的样貌:是人们的厌恶、恶心还有恐惧,对同性恋的恐惧。”“巴比的死是直接源于家长的不理解,还有他们对同性恋的恐惧,你们的厌恶与恐惧还有对同性恋的不理解,让他们不再祈求希望。”我们一直不愿面对一个真正根深蒂固的问题,就是对于同性恋的反感与恐惧,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会有这种恐惧?心理学跟性别研究都指出,人类在建立自我认同跟性别认同的概念时,必须透过不断地操演自己的身体动作跟说话方式,来生产跟确立自己在性别结构里所占据的位置,而不是把生殖器展露给别人看来证明自己是男是女,正是在这种二元对立的性别秩序里,我们慢慢建立出自我的概念跟爱情的关系,所以有些异性恋之所以会恐惧同性恋,是因为两个同性的相爱根本上抹除了传统阳刚阴柔对立的游戏规则,而这套规则却是很多人在结构中获得安全感的方式,但是,这不就代表两方都是被性别结构绑架的受害者吗?因为挑战了传统的性别结构,同性恋者被社会上的多数人视为少数的异端,他们不敢在公开场合承认自己的性倾向,只能在交友软体上确认彼此的身份,在不为人知的地方寻找同伴,结果这种群聚被多数人误认为关系淫乱,污名化又回来加深了原本的偏见,重复的恶性循环。你知道吗?两千年前,有一群人因为违反了犹太教跟罗马帝国的传统信仰,被社会上的多数人看作不合法的少数异端,他们不敢在公共场合承认自己的信仰,只能用耶稣鱼当作暗号来确认彼此的身份,躲在地下墓穴里进行宗教聚会,结果这种私下群聚的行为被视为关系淫乱,污名化又回来加深了原本的偏见,现在同性恋朋友正在经历的,就是两千年前基督徒所遭受过的苦难。哲学家Nussbaum就认为用非理性的偏见驾驭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定,不只是加重了少数群体被污名化的恶性循环,还是强迫他们屈服于一个排除自己的权利义务体系,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不是藉由立专法来进行二度排除,而是认真地意识到,不论一个人的一切存在状态再怎么与你不同,他都跟你一样是履行宪法义务的公民,跟你一样渴望爱与被爱的存在着,却无法跟你一样有着被法律承认的亲属关系,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就意味着即便我们信仰着不同的婚姻家庭价值,也必须在无数个高度差异性的价值体系间,学着如何彼此尊重地共同生活,而这种包容一切公民的可能性基础,就是法律。是法律保障了我们所有人都能在同一套权利义务体系里生活,保障所有价值都能够被平等地对待,所以你可以不同意同性婚姻的价值,但你必须誓死捍卫同性有结婚的权利。就如同我可以不同意你信仰的价值,但我也会誓死捍卫你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一样。这就是自由社会的真正运作根基,我们要的是每个人在不同的信仰下,都能有自由追求爱的权利,在平等拥有追求爱的权利下,每个人都能够开展出自己独一无二的家庭,是家庭让我们学习如何成为爱的动物,是爱让我们可以分享彼此的幸福故事,所以请让我们的国家成为一个所有人都能够追求幸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