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选拔该改革了
当今村官的贪腐现象举不胜举、司空见惯。
笔者以为,如何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实干性强的村民自治环境,源头还得从村官选拔的环节抓起。
首先,村官选拔条件,应当建立国家具体细化的法定机制。
在维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四大民主”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大自治”基础上,对于村官选拔的制度,尤其是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政治和文化素质保障方面,一定要与时俱进地完善和健全。
我国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该法条规定的村官选拔制度太宽泛,缺乏村官准入的严肃性。
其中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两项方面没有设置条件,对于农村的建设发展、甚至是对党和国家的执政之基均会埋下不可忽视的危害因素。
宗教信仰方面,根据当今我国信仰自由的民宗政策,是否对于村官入门设置门槛不好说,但是,要重视防止西方宗教势力向农村的规模性渗透,当今不少农村的西方宗教信徒发展结果已经相当严重,它左右甚至控制了一些农村的正常村务,此绝非危言耸听,而应杜渐防微。
其中,村官选拔的教育程度限定,则完全要有可操控性。
农村之所以普遍落后,是源于村官和村民观念落后,观念落后的根源,还是教育程度太低,缺乏文化素养,当今各地村委会选举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基本都是偏低的初中文化。
由此不难想象,如果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当中,在选拔村官时硬性规定被选拔人员的学历底限,根据农村时代的发展需要,在村两委主官的选拔方面,大学生村官除外,是本村村民的,最低学历应当控制在高中为宜,若干年后则要求不低于大专。其他委员也必须在初中以上。
本村不具备学历条件人员的,就招录大学生村官调剂充实班子。否则,任何选举方式的选举结果应当无效。
其次,村官选拔要建立高教培养后备队伍机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农村行政管理专业,定点、定向招录志愿毕业后服务三农做村官的学生,政府应与相关专业学生签订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合同(最少六年内即两届时间不得换岗离村进城),并对其就读提供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补助。
当今村官的贪腐现象举不胜举、司空见惯。
笔者以为,如何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实干性强的村民自治环境,源头还得从村官选拔的环节抓起。
首先,村官选拔条件,应当建立国家具体细化的法定机制。
在维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四大民主”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大自治”基础上,对于村官选拔的制度,尤其是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政治和文化素质保障方面,一定要与时俱进地完善和健全。
我国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该法条规定的村官选拔制度太宽泛,缺乏村官准入的严肃性。
其中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两项方面没有设置条件,对于农村的建设发展、甚至是对党和国家的执政之基均会埋下不可忽视的危害因素。
宗教信仰方面,根据当今我国信仰自由的民宗政策,是否对于村官入门设置门槛不好说,但是,要重视防止西方宗教势力向农村的规模性渗透,当今不少农村的西方宗教信徒发展结果已经相当严重,它左右甚至控制了一些农村的正常村务,此绝非危言耸听,而应杜渐防微。
其中,村官选拔的教育程度限定,则完全要有可操控性。
农村之所以普遍落后,是源于村官和村民观念落后,观念落后的根源,还是教育程度太低,缺乏文化素养,当今各地村委会选举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基本都是偏低的初中文化。
由此不难想象,如果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当中,在选拔村官时硬性规定被选拔人员的学历底限,根据农村时代的发展需要,在村两委主官的选拔方面,大学生村官除外,是本村村民的,最低学历应当控制在高中为宜,若干年后则要求不低于大专。其他委员也必须在初中以上。
本村不具备学历条件人员的,就招录大学生村官调剂充实班子。否则,任何选举方式的选举结果应当无效。
其次,村官选拔要建立高教培养后备队伍机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农村行政管理专业,定点、定向招录志愿毕业后服务三农做村官的学生,政府应与相关专业学生签订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合同(最少六年内即两届时间不得换岗离村进城),并对其就读提供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