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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房子就真的保不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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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房子就真的保不住了吗?
为了加快拆迁工作的完成,下达违建通知(很多情况下是口头通知)以便让被拆迁人尽快自行拆除所谓的违章建筑,并限定了拆除期限,通知时还会说如果在期限内拆除了还会有一定的补偿,如果不自行拆除,过期就什么补偿都没有了……
为什么面对拆迁很多房子都成了违建?
李先生家住江苏某镇中心1995年前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处镇中心的李家在自家宅基地临街盖了一排门面房用于经营还办了营业执照,靠着自家手艺后来又经营起食品加工厂,近些年的年利润在100万左右,当地镇政府从未告知李家的建筑违反规定,由于经营有方直到2017年李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拿到决定书的李先生百思不得解,想想自家门脸儿确实没有房产证,可是这么多年也没人给办过,怎么突然就成违建了呢?拆还是不拆呢?房子真的就保不住了吗?就算必须拆除能不能拿到补偿?
现实中类似李先生家的情况比较常见,尤其是农村城镇,有证的极少,平时没问题,一遇拆迁就成了违建,要限期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遇到这种问题时要重视,不能以为拒签字就不能拆,或者放任不管,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变得非常重要,维权时机很重要,总认为政府不一定真的来拆,结果贻误维权的最佳时机。一旦过了维权时机或者房屋被拆,维权的难度会加大。
即便违法建筑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拆除,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违反流程的拆除行为也是违法的,这一点要清楚,只有在有权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之后,明确了违法建筑的所有人或搭建人负有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才有实施强制拆违行为的可能性。拆违实施部门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应采取事先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采纳;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陈述、申辩,或者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楹庭拆迁律师团提醒被拆迁人或企业,强制拆违必须由拆违决定作出部门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该在强制拆除七日前发布通告由拆违实施部门具体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拆违行为必须以当事人在决定确定的拆除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前提。
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应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60日向相关政府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所以,如果行政机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应当提出抗辩。
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那么应当在收到决定书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当面临被认定违章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时也既不要有过激行为也不要置之不理,要采取合法的维权途径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8-06-10 07: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