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理由我表示原则上是最有点道理的了,是迄今为止说的对你们来说最合理的了,我终于觉得你智商还是在线的了,确实,可以认定为南京最大的经销商(或者实际真身还是养森总公司,至于两家具体有没有利益往来可以不讨论,毕竟虽然逻辑上肯定会有瓜葛,但证据法律层面上可以说没有)因为传销@养森瘦瘦包🌹雷 被工商局处罚,养森产品可以在法律层面上认为只是被用作传销的工具,但是结合公司成立历史,是先有南京公司后,再由南京公司成立专门实业公司生产制造产品,原公司走上歧途确实不能说新公司产品就违法,法律上不能说贵州公司违法,但是自己逻辑捋一捋也知道是怎么回事。当然心里明白装糊涂的我也没办法,至少都是个污点了。主要争议的就是产品效果了,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