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所辖区域内(含县、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展示咨询中心)、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公司、机构进行重点调查。

违规预(销)售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销售商品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4.中介机构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5.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6.未按规定制定销售方案、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
7.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
8.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9.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
10.中介机构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

销售现场违规行为
1.未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
2.未公开全部房源、价格,未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4.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5.中介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的行为等。

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所辖区域内(含县、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展示咨询中心)、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公司、机构进行重点调查。

违规预(销)售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销售商品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4.中介机构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5.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6.未按规定制定销售方案、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
7.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
8.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9.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
10.中介机构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

销售现场违规行为
1.未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
2.未公开全部房源、价格,未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4.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5.中介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