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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消毒产品申报的攻略----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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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消毒产品需要向中国国家卫生部。
主管单位:卫生部监督中心。
二、按照《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消毒产品分类:
(一)消毒剂
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
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其中用于粘膜消毒剂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
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
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
(二)消毒器械
1、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的灭菌器械
2、用于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的消毒器械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械
4、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器械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器械
6、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器械
(三)生物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指示物
4、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四)化学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
标签和BD试纸)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和指示标签)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指示物(包括辐照强度指示卡和消毒效果指示卡)
4、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6、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指示物
(五)灭菌包装物
1、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2、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3、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消毒器械管理的其他物品
同时,根据卫监督发[2005]208号文件精神,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以及75%单方乙醇消毒液等,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
另外,一次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也不再纳入消毒产品管理。
三、进口消毒产品申报的程序
1.产品检验;
2.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四、国内分装的进口产品
进口健康相关产品转中国境内生产、加工或分装的,应当作为国产产品重新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五、申报进口消毒产品应的材料
(一)进口消毒剂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理化检验报告;
5、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
6、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7、消毒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其它检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说明书;
(九)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方与被委托生产企业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二)进口产品应提供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样品小包装1件。
六、提交申报材料的注意哪些事项
(一)首次申报消毒产品许可的,应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延续、变更、补发批件、补正资料的,提供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七、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的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产品生产国使(领)馆确认;
(二)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盖有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它方式生产,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
(四)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应同时申报,其中一个产品提供原件,其它产品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申报资料中;
(五)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六)无法提交生产销售证明文件的,卫生部可对产品生产现场进行审核。
八、委托代理证明的要求
(一)应载明委托申报的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份委托代理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应同时申报,其中一个产品提供原件,其它产品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申报资料中;
(三)如为外文,应译成规范的中文,并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九、消毒剂研制报告的要求
1、产品开发目的,近5年国内外同类产品研究现状分析;
2、配方各成分的作用及其科学依据,配方筛选试验数据;
3、生产工艺流程,反应条件、工艺技术参数等的依据;
4、产品感官性状、物理特性、化学稳定性,pH值、主要杀菌成份的含量(应附完整的分析方法或测试原理)、对物品(金属、织物等)的腐蚀性;
5、消毒功效试验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用途进行设计,结果应描述该产品对不同微生物的最低有效剂量;温度、pH值、有机物等因素对该产品杀菌效果的影响;模拟现场或现场消毒效果,并提供所用测试方法和具体试验数据;
6、产品和配方各组分的毒理安全性资料。
十、消毒剂产品配方的要求
(一)标明全部成份名称,规格、等级及准确加入量;
(二)成分名称以化学名称表述,写出其结构式、分子量;
(三)植物提取物,注明提取液用量、生药含量及植物的来源,并给出拉丁文学名;
(四)二元或多元包装的产品应将各包装配方分别列出;
(五)对于化学合成的产品,应给出合成所用原料、规格和用量,以及最终产品的组份。
十一、消毒产品标准的要求
(一)企业标准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要求,应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二)感官指标应描述产品的感官性状;理化指标应符合《消毒卫生规范》的要求,包括:有效成份含量、pH值、重金属含量;
(三)进口产品可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
十二、进口消毒产品申报时间
从检验受理到获取批文,正常应该在7-10个月。
十三、卫生部消毒产品评审会召开次数
两个月召开一次。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
十四、进口消毒产品申报的费用
不同产品由于检测项目不同,其需要的申报费用也略有不同。也就是说,申报费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检测费用上。一般在5-8万元左右。
卫生部不收取评审费。
十五、消毒剂新产品,需要提供的材料
1、消毒剂新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研制报告
3、产品配方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主要成分含量及检验方法
6、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质量标准)
7、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标签
8、国内外的文献资料
9、进口产品提供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0、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11、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如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方与被委托生产企业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二)进口产品应提供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1楼2018-05-28 16:23回复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8-06-0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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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diation Sterilization Indicator Label
      本产品应用于经伽玛射线、电子束、X射线辐照类产品质量控制,目视判断产品是否经过辐照和是否吸收足够剂量。辐照前是黄色,辐照后是红色。
      产品性能
      优点:
      1、粘贴牢固,不脱落。背胶定制生产,耐水,耐寒,三倍剥离强度。
      2、稳定不褪色,加强配方,颜色持久保持。
      3、覆膜防水,防有机溶剂干扰。适应环境更广,标签更稳定。
      直径 10mm(单张)、13mm(圆盘),初始为黄色,当辐照达到设定剂量时发生颜色变化。本产品在辐照剂量达到 3kGy 发生颜色变化,3.8kGy 变红色,随着剂量增大变为鲜红色,25kGy 以上为深红色。红色深浅与吸收剂量成正比。
      辐照前耐阳光时间 1 小时。辐照后存放温度-20~45℃、湿度<85,可以稳定保持一年不褪色。盘卷式包装,可应用于自动贴标机粘贴,显著降低人工成本。也可手工粘贴。
      符合 AAMI ST60、ISO 11140 、 ISO/ASTM 51539 指引文件。
      储存要求
      标签辐照前0~15℃,密封避光,低温冷藏存放。辐照前后避免接触化学物质或潮湿环境。一般缓升短时高温不会对标签质量产生影响。本产品表面覆膜,有防紫外线涂层,但仍应避免太阳光直接照射,长时间的阳光直照会导致标签颜色变化从而影响标签的功能,不超过 1 小时的短时直照一般不会导致标签的初始颜色发生变化。


      IP属地:山东4楼2021-03-1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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